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環函〔2019〕1135號)等要求,現將2021年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計劃、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進行公示,詳見附件。
公示期間,市生態環境局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并將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7日至7月4日(共7天)
附件:1.2021年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計劃總表
2.2021年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計劃
3.2021年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任務清單
4.2021年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區域績效目標(普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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