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規范
1制定目的
為規范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的編制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范。
2材料范圍
2.1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綜合科學考察報告、總體規劃及附圖、調整論證報告、彩色掛圖、音像資料和圖片集。
2.2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申報進行范圍或功能區調整,應當提交相關土地/海域權屬證明復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協議等有關資料復印件。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的,需提供海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2.3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洪等公益性項目需要而調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或功能區的,應當提交該項目的立項依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報告及相關協議等材料或復印件,詳細說明范圍或功能區調整區域內所涉及人員的生產、生活情況及安置情況,以及生態保護與補償措施方案。
2.4申報書、綜合科學考察報告、總體規劃、調整論證報告、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報告等材料需用A4紙印制,同時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電子文件;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等圖件需提交JPG等圖片格式的電子文件。
3基本要求
3.1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申報材料一經上報,不得擅自修改、更換。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的要求進行整改的除外。
3.2確需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的,應當由申報單位即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處理,按本規范的要求重新提交相應材料。對申報書的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重新加蓋公章,復印件無效。
4申報書規范
申報書應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的申報書格式要求填報,對照申報書說明和具體指標介紹填寫。申報書電子版可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www.mep.gov.cn)下載。
5綜合科學考察報告規范
5.1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的,應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部分的綜合科學考察報告。擬調整部分占自然保護區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應提供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后的整體綜合科學考察報告。
5.2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報告應參照《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規程(試行)》要求編制,以實地調查結果為基礎,客觀反映自然環境、生物多樣性、自然遺跡和周邊社區等方面的真實現狀,重點分析擬調整區域的珍稀瀕危動植物、重要生態系統等主要保護對象的分布狀況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以來的生物多樣性和自然遺跡的變化情況。
5.3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報告應當附有野生動植物名錄。名錄中應當注明自然保護區內各物種的中文名、拉丁名、發現的地理位置、發現時間、數據來源、是否屬于本地種等內容。其中,數據來源指各物種數據的獲取方式,如活體生物、標本、照片攝影、痕跡、文獻資料等等。文獻資料應注明作者、資料名稱、刊物名稱、出版時間等。
6總體規劃基本要求
6.1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應參照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大綱》要求編制;總體規劃編制單位應具有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規劃編制資質。
6.2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以下文件復印件:自然保護區省級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自然保護區批建及調整文件、各級編制委員會的機構編制批文、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費和日常運行經費的證明文件,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擁有的土地/海域等法定權屬證明、土地/海域管理協議等有關材料。
7總體規劃附圖要求
7.1總體規劃應當包括自然保護區位置圖、遙感影像圖、地形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植被圖、主要保護對象分布圖、擬調整后的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工程建設布局圖、海域使用現狀圖、生態旅游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7.2相關圖件應當注明經緯度坐標網、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界線和縣級以上行政界線;圖幅內應當標注線段式比例尺、指北針和圖例等信息;圖件一般設定為A4或A3紙張大小;注意保持幅面的合理布局,各標注應清晰可見、容易區分。
7.3自然保護區位置圖應標明自然保護區與其所在省份的相對位置。遙感影像圖應在30米或更高分辨率的遙感數據基礎上加工處理而成。
7.4自然保護區地形圖應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生產的地形圖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海圖為底圖,疊加上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界線,不得擅自更改底圖。自然保護區面積小于3萬公頃的,應使用1:5萬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圖/海圖;自然保護區面積大于3萬公頃的,應使用不小于1:25萬比例尺的地形圖/海圖。
7.5土地利用現狀圖應明確標注自然保護區內耕地、草地、林地、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海域等土地利用類型,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的行政村以上居民點(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并用圖例表示。各種級別的道路應分別標注。
7.6植被圖中植被分類應參照《中國植被》分類系統。如《中國植被》無此植被類型,應提供相關參考文獻。海洋生態系統類型、自然遺跡類和以河流湖泊等水域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不提交植被圖。
7.7主要保護對象分布圖應當根據自然保護區特點分為重點保護植物、重點保護動物或重要自然遺跡的分布圖,分別制作。
7.8調整前和調整后的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應當基于同一底圖和比例尺制作。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中,各功能區采用以下顏色標注:核心區用紅色RGB(255,0,0)、緩沖區用黃色RGB(255,255,0)、實驗區用綠色RGB(85,255,0);必須確保各功能區劃界線及其范圍的清晰可辨和完整性;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應當注明重要的地理要素,與申報書中“自然保護區及各功能區范圍”的描述相對應。
7.9自然保護區調整示意圖應當與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一致,全面反映調整情況,不得遺漏。示意圖應以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現狀圖為底圖,用黑色斜線準確標注自然保護區調整的區域,并以數字形式對各調整區域進行編號,在圖幅內予以說明。
7.10工程建設布局圖應反映自然保護區各類設施及總體規劃中提出的建設項目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分布情況。
7.11規劃開展生態旅游的自然保護區應提供旅游規劃圖。如該自然保護區周邊有其他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應提供該自然保護區與周邊保護區域位置關系圖。
8調整論證報告規范
8.1調整論證報告應對自然保護區現狀進行客觀評價,全面論述調整理由,對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深入分析,對調整方案進行充分論證。具體包括自然保護區概況、調整必要性分析、調整原則和依據、調整方案、自然保護區調整影響分析評價、生態補償與管理措施等內容。調整論證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
8.2自然保護區現狀評價指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回顧性評價,評價自然保護區的主要保護對象及其棲息地現狀、管理現狀,簡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8.3調整方案設計應準確描述各功能區具體調整的區域,以及調入、調出自然保護區各區域的面積范圍,同時說明各區域調整的理由。重點說明核心區和緩沖區調整的具體位置及理由。
8.4調整方案設計中,涉及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洪等公益性項目的,論證報告應當進行方案比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2個或2個以上備選方案,通過選擇適當的評價方法與指標進行評價后,選擇最佳方案。
8.5調整前后比較分析應說明擬調整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劃情況,測算調入、調出自然保護區的面積以及各功能區調整的面積,對自然保護區調整前后的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現狀、人口分布等進行比較分析。
8.6自然保護區調整影響分析評價應當對擬調出、調入自然保護區及核心區、緩沖區的生態系統、物種、珍稀瀕危動植物、主要保護對象、景觀、自然遺跡等的分布狀況進行詳細描述。調整對資源與環境的影響應客觀分析擬調整區域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分布、生存條件等的影響。調整綜合評價應明確說明該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是否可行。
8.7自然保護區調整論證報告應當附有擬調整后自然保護區物種增減的具體名錄。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示意圖等附圖相關要求同總體規劃附圖。
9彩色掛圖
9.1自然保護區彩色掛圖應當包括功能區劃現狀圖、擬調整后功能區劃圖、調整方案示意圖。
9.2圖紙幅面為A0(規格為841mm×1189mm)或其遞增倍數。掛圖其他相關要求同總體規劃附圖。
10音像資料和圖片集規范
10.1音像資料格式為VCD或DVD,畫面清楚、音質清晰,片長一般不超過10分鐘。音像資料應全面介紹調整理由、調整方案、調整對保護區的影響,自然保護區擬調整區域狀況。
10.2圖片集應當反映自然保護區內主要保護對象、擬調整區域的資源與環境狀況。每張圖片應注明拍攝時間、地點、內容等基本情況。
附: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論證報告編制提綱
前 言
第一章 自然保護區概況
第一節 自然環境與資源概況
第二節 主要保護對象與保護價值
第三節 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劃現狀
第四節 自然保護區現狀評價
第二章 調整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調整原則和依據
第一節 調整原則
第二節 調整依據
第四章 調整方案設計
第一節 調整方案
第二節 調整方案比選分析(限于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洪等公益性項目原因的自然保護區調整)
第三節 調整前后比較分析
第五章 自然保護區調整影響評價
第一節 調整對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
第二節 調整對資源與環境的影響
第三節 調整對保護區管護工作的影響
第四節 調整對當地社會經濟的影響
第五節 自然保護區調整綜合評價
第六章 管理措施與生態補償
第一節 管理措施
第二節 生態補償方案(限于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洪等公益性項目原因的自然保護區調整)
附 表
附表1 自然保護區調整前土地/海域利用統計表
附表2 自然保護區調整后土地/海域利用統計表
附表3 自然保護區調整后物種增減名錄
附 圖
附圖 1 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現狀圖
附圖 2 自然保護區調整后功能區劃圖
附圖 3 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示意圖
附圖4涉及自然保護區重點工程示意圖(限于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防洪等公益性項目原因的自然保護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