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情況
2023年第四季度,揭陽市縣級行政單位共監測6個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全部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1個,湖庫型5個)。
(一)監測點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游設置監測斷面;湖庫型水源原則上按常規監測點位采樣。河流及湖、庫采樣深度為水面下0.5米處。
(二)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4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4-66項。全分析項目調整表3(80項)中需增測的特定項目,共111-113項。
二、評價標準及方法
評價標準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和表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準限值》及表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水質評價采用綜合污染指數法,以綜合污染指數均值對污染程度進行分級評價。湖泊、水庫營養狀態評價指標為:葉綠素a(chla)、總磷(TP)、總氮(TN)、透明度(SD)和高錳酸鹽指數(CODMn)共5項。
三、評價結果
監測的6個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全部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的Ⅱ類標準,達標率100%。其中,三坑水庫、湯坑水庫及橫江水庫為Ⅰ類水質,烏石攔河閘、翁內水庫和鎮北水庫為Ⅱ類水質。各水源水質狀況的詳細情況見附表。
備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經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為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為原水,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進入居民供水系統作為飲用水。
附表
2023年第四季度揭陽市縣級行政單位所在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