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情況
2024年4月,揭陽市共監測2個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全部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1個,湖庫型1個)。
(一)監測點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游設置監測斷面;湖庫型水源原則上按常規監測點位采樣。河流及湖、庫采樣深度為水面下0.5米處。
(二)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4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等共64-66項。全分析項目調整表3(80項)中需增測的特定項目,共111-113項。
二、評價標準及方法
評價標準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和表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準限值》及表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水質評價采用綜合污染指數法,以綜合污染指數均值對污染程度進行分級評價。湖泊、水庫營養狀態評價指標為:葉綠素a(chla)、總磷(TP)、總氮(TN)、透明度(SD)和高錳酸鹽指數(CODMn)共5項。
三、評價結果
監測的2個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全部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的Ⅲ類標準,達標率100%,其中新西河水庫為Ⅰ類水質,引榕干渠為Ⅲ類水質。各水源水質狀況的詳細情況見附件。
備注:
1.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是指通過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經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為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
2.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為原水,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進入居民供水系統作為飲用水。
附件
2024年4月揭陽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