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岐山石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楚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
住所(地址):揭陽榕城區炮臺鎮石牌村********
2022年10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的天山油庫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的天山油庫油氣回收裝置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0日沒有正常使用,存在儲油儲氣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1月5日向你單位送達了《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揭環罰告〔2023〕3號)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單位在法定時間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同時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類§3.17裁量標準:近二年2次以下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敏感區或限批區以外的區域、罰款為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規定,據此,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辦理繳款手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