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環保部令第31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轉發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粵環辦函〔2017〕324號)有關規定,現將《揭陽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及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做好重點污染源監管相關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加強巡查監管。各分局要按重點排污單位監管規定,切實加強巡查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二、加強信息公開。各分局要按《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環保部令第31號)、《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發[2013]74號)等要求,切實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并督促企業做好污染源信息公開工作。
三、完善系統信息填報。請各分局確定1名業務人員,于3月25日前,在生態環境部環境統計系統重點排污單位模塊完善各重點排污單位相關信息。
四、其他事項。本年度如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調整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一并納入我市重點排污單位管理范疇。
附件:揭陽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直有關單位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