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環保部令第31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轉發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粵環辦函〔2017〕324號)有關規定,現將《揭陽市2021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及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做好重點污染源監管相關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加強巡查監管。各分局要按重點排污單位監管規定,切實加強巡查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二、加強信息公開。各分局要按《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環保部令第31號)、《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發[2013]74號)等要求,切實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并督促企業做好污染源信息公開工作。
三、其他事項。本年度如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調整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一并納入我市重點排污單位管理范疇。
附件:揭陽市2021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
局、市市場監管局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