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何小妍)為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我市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周密部署,扎實做好有關工作。
9月11日,揭西縣收到上級交辦的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五批交辦案件(來電,序號220),反映“廟角村西側的養豬場,距榕江河不足800米,該養豬場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到河里,破壞生態環境,產生的臭味對周邊村民生活造成影響。曾向相關部門反映過,但問題未解決。”接件后,揭西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部署,由縣分管領導牽頭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揭西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河婆街道辦做好案件查處工作。
經揭西縣調查,群眾舉報的問題部分屬實,目前案件已辦結。該養豬場位于揭西縣河婆街道廟角村邊,距離榕江南河490米,屬于揭西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內。養豬場占地面積約2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40平方米,有豬舍1座,母豬存欄量5頭,生豬存欄量70頭,屬養殖專業戶,配套有沼氣池(20立方米)1個。檢查時,該養豬場正在經營,養殖廢水經沼氣池處理后排入兩口魚塘(面積共5畝)養魚,沒有外排,并非養殖廢水直排入河,但在該場附近能聞到臭味。群眾舉報的“廟角村西側的養豬場,距榕江河不足800米,該養豬場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到河里,破壞生態環境,產生的臭味對周邊村民生活造成影響。”問題部分屬實。經查,揭西縣縣直相關部門表示未接到群眾反映該問題,河婆街道辦表示,今年1月和7月曾兩次接到群眾反映該問題的12345熱線電話工單。河婆街道辦畜牧部門聯合派出所、供電所多次對該養豬場采取斷電、斷水措施,并要求關停,但整改不徹底,死灰復燃。群眾舉報的“曾向相關部門反映過,但問題未解決。”問題屬實。
據了解,9月11日,揭西縣聯合調查組現場調查核實后,由河婆街道辦發出《關于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戶)關停的緊急通知》,限于9月14日前完成關停清欄、去功能化。9月14日,該養豬場已全部關停清欄。9月15日,揭西縣農業農村局聯合河婆街道辦組織人員,對該養豬場養殖欄舍予以全部拆除。揭西縣委、縣政府責令縣紀委監委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