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我市重點產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促進園區產業聚集,進一步推動我市園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三貢獻一高一強”推動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我局牽頭擬訂《揭陽市重點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一)信函郵寄:揭陽市機關辦公大院2號樓610室市工信局園區與產業引進科收,聯系電話:8501373,傳真:8501373,郵編:522000。請在信封上注明“揭陽市重點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字樣。
(二)電子郵件:jyjx8501373@163.com
以企業名義反饋的,請在反饋意見后注明企業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蓋企業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在反饋意見后注明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并簽名確認。匿名反饋意見一律不予采納。
揭陽市重點產業園區標準廠房
管理辦法(暫行)
(征求意見稿)
為鼓勵和支持我市重點產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以“三貢獻一高一強”為衡量標準,促進園區產業聚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提升工業園區承載能力,進一步推動我市園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揭陽市促進工業企業優化升級若干措施》《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三貢獻一高一強”推動重點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標準廠房的規劃、建設、入駐要求
(一)本辦法所稱的標準廠房,是指揭陽市重點產業園區內,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我市“三貢獻一高一強”衡量標準及“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的條件下,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標準廠房和本辦法相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建設,或納入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示范項目,經市、功能區、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的工業廠房,建成后主要銷售、轉讓、出租給中小微企業作為工業生產和生產性服務經營場所的標準化工業廠房。
(二)標準廠房的規劃、建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發展規劃的原則。標準廠房建設要在遵循揭陽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依據本地產業布局和功能布局,科學規劃,統籌建設。
2.引導產業集聚的原則。標準廠房的建設要綜合考慮各地的區位優勢和發展實際,立足本地的產業定位,根據不同的產業特性要求統一規劃,進行集中連片、適當規模的建設,引導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突出產業特色,逐步形成產業集群。
3.堅持建用結合的原則。依據本地的發展條件和發展優勢等因素,審時度勢、因地制宜,客觀決策標準廠房的建設規模和建設進度,避免建而不用。
(三)標準廠房建設標準
1.標準廠房建設應當遵循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2.建設投入。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標準廠房建設,投資主體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完備建設審批手續,委托具備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標準廠房建成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專門規劃的標準廠房建設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建成的標準廠房,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凈用地面積的7%。
(2)標準廠房建筑區內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獨立進行分割、分割轉讓或抵押,但可以隨標準廠房產權按規定比例且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進行分割、分割轉讓、抵押。
(3)電力、通信、環保、供排水管網、供氣管網、安全、消防、海綿城市等配套設施能夠滿足入駐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
(四)入駐要求:企業入駐標準廠房須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重點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把關。入駐企業原則上應為工業企業或者我市重點發展的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并符合我市“三貢獻一高一強”衡量標準及所在市重點產業園區關于產業定位、投資強度、產出、稅收等方面的要求。
二、標準廠房建設獎補
(一)適用范圍:市重點產業園區包括大南海石化工業區、惠來縣臨港產業園、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揭東經濟開發區、中德金屬生態城、普寧產業轉移工業園、普寧市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揭西縣產業園、榕城工業園、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今后獲得市級及以上批準認定或認可的新的開發區、產業園自動納入獎補范圍。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示范項目就近納入市重點產業園區管理的適用此政策。
(二)獎補標準
1.對2018年以來重點產業園區內建設的工業標準廠房,第四層及以上獎勵標準為100元/平方米。重點產業園區外工業廠房按以上獎勵標準的50%執行。
2.在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與工業企業擴大生產性用房,2018年以來通過新建、擴建、翻建廠房提高現有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容積率達2.0以上的,新建、擴建、翻建部分按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3.鼓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此獎補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制訂扶持措施予以疊加獎補。
4.獎補資金實施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獎補資金全額由市財政承擔,具體獎補資金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廠房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
(三)申請條件
申請政策支持的標準廠房建設項目,除符合以上規定的標準廠房建設標準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于2018年1月1日后建成。
2.申報主體應是在揭陽市境內登記注冊和納稅的企業,且應具有獨立法人核算資格(不含自然人),或機關事業單位。
3.申報的標準廠房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項目所在地城市發展規劃及所屬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且容積率原則上在2.0(含)以上,多層標準廠房一般不低于4層,帶工業電梯且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不納入獎補范圍。
4.原則上申報的標準廠房項目集中區域的占地面積在20畝(含)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投資強度不低于250萬元/畝。
5.申報的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應已經竣工驗收,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園區產業定位、環保要求的企業入駐,且入駐率應不低于30%。入駐率=廠房實際入駐企業的面積(㎡)/(建筑面積-自用面積)×100%。
6.申報的標準廠房項目主要用于銷售、轉讓、出租給中小微企業,投資主體自用面積少于30%。
(四)申請流程
1.項目申請(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項目投資方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以每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2.報送審核意見(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園區管委會或鄉鎮(街道)等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審批表》《申報××年××縣(市、區)標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項目匯總表》,擬定本縣(市、區)獎補項目名單和資金申請金額,上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經審定后,連同《項目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審批表》《匯總表》及項目申報材料正式行文報市工信局。
3.下達項目和資金計劃(每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入庫)。市工信局對各縣(市、區)報送的標準廠房扶持項目和資金申請金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納入預算項目庫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門預算,在市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下達項目計劃至縣(市、區)工信局,同時抄送市財政局,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
三、標準廠房租賃及物業管理
(一)租賃原則。企業簽訂廠房租賃協議后,不得擅自將租賃的標準化廠房轉租給他人。廠房業主與承租方不得有關聯關系,租期五年(含)以上。
(二)物業管理。
1.園區開發公司履行對各類標準廠房的物業管理職能并按相關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主要用于公共區域管理、維護、運行等相關支出(不含基礎設施、主體結構及電梯等特種設備設施的大修、更換)。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執行標準(非公共區域及企業生產、生活使用的水、電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2.廠房出租前,通用型水、電、路、訊均到本棟樓前公共位置門口。入駐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另行架設水、電線路,費用自理。天然氣使用按燃氣公司規定執行。公變以外的配電設施設備各企業自理。
3.廠房租賃企業應合理使用標準化廠房,裝修、安裝設備不得損壞標準化廠房的主體結構和墻體。如有損壞應修復、賠償并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4.物業費繳交時間:訂立租賃合同之日起,可采取一次性繳交或者按地方規定分期繳交。
5.企業購買廠房時,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交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參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四、標準廠房租金補助
(一)支持對象:
1.對入駐重點產業園區內標準廠房且達到我市“三貢獻一高一強”衡量標準的中小微企業5年內租金實行“三免兩減半”補助,即企業前3年租賃廠房租金全額補助、第4-5年租賃廠房租金補助50%。
2.企業具有獨立法人核算單位資格,注冊地及稅務管理、統計關系在揭陽市范圍內。
3.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市重點產業園區內租用標準廠房增資擴產,且產值或稅收比上一年度增長20%(含)以上的,參照實施。
(二)標準廠房補助租金執行上限12元/平方米/月。超出此租金上限的部分市級財政不予補助,可由縣(市、區)財政視當地預算情況予以相應補助。
獎補資金實施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獎補資金全額由市財政承擔,具體獎補資金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廠房租賃面積等因素確定。
申請流程:
項目申請(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租賃標準廠房的企業向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再由園區管委會統一收集匯總標準廠房入駐企業的租金補助資料,審核后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以每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2.報送審核意見(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園區管委會或鄉鎮(街道)等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審批表》《申報××年××縣(市、區)標準廠房租金補助項目匯總表》,擬定本縣(市、區)獎補項目名單和資金申請金額,上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經審定后,連同《項目申報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審批表》《匯總表》及項目申報材料正式行文報市工信局。
3.下達項目和資金計劃(每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入庫)。市工信局對各縣(市、區)報送的標準廠房租金補助項目和資金申請金額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納入預算項目庫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門預算,在市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下達項目計劃至縣(市、區)工信局,同時抄送市財政局,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
五、標準廠房產權的分割登記及分割轉讓的標準和程序
(一)納入當地屬低效產業用地再利用、“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項目用地的標準廠房,依法辦理不動產確權登記后,可根據本辦法規定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為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并依法辦理分割和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標準廠房分割或分割轉讓登記,由申請人向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建設工程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分割的意見。其中,原用地批準文件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轉讓的,還應提交原批準單位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審核同意的分割、分割轉讓證明或重新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
5.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屬低效產業用地、“工改工”、“工改新”、村鎮集聚區升級改造項目的相關文件材料,并經市自然資源局、工信部門備案的匯總清單;
6.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免稅或完稅憑證;
7.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8.提交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協議書;
9.其他相關材料。
若只辦理分割不動產登記,可不提交第8項材料。
(二)對沒有納入(一)款用地的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的,應嚴格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規字〔2019〕3號)的要求執行。
六、標準廠房銷售管理
(一)標準廠房銷售參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和省住建廳《關于調整我省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的通知》(粵建房字〔2001〕2號)的規定執行。
(二)標準工業廠房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攜相關資料到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辦理開發資質證書。標準廠房在完成地下工程后,允許提前招商。提前招商對象須符合標準廠房入駐要求,并抄報所在地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縣(市、區)工信部門。
七、職責和工作分工
(一)市直部門職責和分工
1.市工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做好標準廠房資金獎補的組織和資金使用監督、績效管理等工作。
2.市財政部門做好標準廠房建設獎補資金保障,按規定下達資金,按要求開展資金的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
3.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標準廠房分割登記、轉讓手續辦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做好標準廠房租賃、物業管理、銷售管理的解釋和辦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5.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縣(市、區)發改部門做好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備案(核準)。
6.市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合力做好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工作機構職責
1.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審核本地獎補項目名單和資金申請金額,提出審核意見,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全權負責資金使用進度及安全、績效,配合做好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
2.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按照本辦法組織企業(單位)申報,牽頭區相關部門對標準廠房項目進行審核,擬定本縣(市、區)獎補項目名單和資金申請金額,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定后報市工信局,并落實資金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3.屬地工業園區管理機構、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標準廠房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包括明確具體項目入駐標準,落實項目投資協議等工作。
4.縣(市、區)發改部門負責指導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單位辦理備案(核準)手續,督促項目單位按備案內容建設。
5.縣(市、區)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從項目立項、分割登記、容積率等指標計算、工商登記、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好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
八、其他規定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二)本辦法由各相關部門按照第七項“職責和工作分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