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2〕15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項目入庫工作。請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嚴格按照《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指引》(附件1)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做好項目入庫的審核報批,并經縣(市、區)局黨組會/局務會審議通過。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安排資金。績效目標將與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一并分解下達。
二、有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提供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申報材料采用膠裝或線裝,并用A4紙按順序雙面裝訂成冊,一式2份(含電子版),由縣(市、區)工信部門對上報資料進行初審后,于5月6日前將項目上報文件、《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安排表》(附件3)、《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項目入庫統計表》(附件4)連同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根據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把好項目評審關。切實增強專項資金績效意識,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目標監控,引導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更好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確保完成各項績效目標。
附件:
1.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指引
2.2021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業務明細表(揭陽市)
3.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安排表
4.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項目入庫統計表
(聯系人及電話:江潔榮8231630;電子郵箱:jy8231630@163.com)
附件1
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
獎補項目入庫工作指引
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以下簡稱“部擔保系統”)準確填報小微企業擔保業務信息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在廣東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擔保企業。
(三)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2021年在工信部擔保系統填報的業務請見附件2)。
(四)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
二、申報材料
(一)封面及申報材料目錄。
(二)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機構基本情況及2021年度支持小微企業擔保工作情況(包括在工信部擔保系統數據報送情況、獲得中央資金收支情況);社會效果或經濟效益;下一步工作開展計劃等)。
(三)對項目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承諾函。
(四)擔保機構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經營許可證及備案證(復印件)。
(五)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安排表(附件3)。
(六)2022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項目入庫統計表(附件4)。
(七)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
(八)經合作銀行蓋章確認的2021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業務明細表。
(九)與每筆業務對應的客戶小微企業證明文件、銀行主合同、擔保合同或同質文件、記賬憑征、擔保費發票、擔保費支付憑證等。
(十)擔保機構2021年度審計報告、近年來獲得中央專項資金專賬。
(十一)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清單為項目單位申報必要材料,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以及項目申報、評審等需要,自行確定其他項目申報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對于申報項目,市將組織專家評審,除書面評審外,還必須到擔保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抽查數量覆蓋所有申報項目。
(二)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區工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并對項目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四、名詞解釋和計算公式
(一)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二)計算公式: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費率=∑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費/∑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額=∑(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
擔保業務擔保額以擔保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