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分配。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監測。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負責中小學教材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美育、綜合實踐、衛生、國防教育、教學裝備、教育交流和宣傳等工作。指導學校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試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學考試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師范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風政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揭陽市教育局局長:周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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