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公眾快捷、準確地查找揭陽市林業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本機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了《揭陽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領導信息及分工;機構職能情況等。
(二)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單位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本機關印發的其他文件等。
(三)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本部門權責清單中各事項的基本信息、設立依據、責任事項、問責依據及監督方式。
(四)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門所有政務服務事項、設立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五)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務動態、公示公告、人事任免信息等。
(六)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部門和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和決算。
(七)其他
主要包括:規劃計劃、審計意見等。
(八)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主要包括:各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九)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政協等部門的提案辦理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詳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揭陽市林業局門戶網站http://austaad.com/jylyj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還采取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揭陽市林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揭陽市政府大院內2號樓7樓737室
郵政編碼:522031
辦公時間:0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663-8228276傳真:0663-8768728
電子信箱:8768296@163.com
在線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42/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揭陽市林業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揭陽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揭陽市林業局門戶網站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可在揭陽市林業局辦公室現場提交申請。
辦公地址:揭陽市政府大院內2號樓7樓737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揭陽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業務。(聯系電話:0663-8228276)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描述不明確,自收到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申請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揭陽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的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本機關依據條例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7.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內容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8.所申請的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內容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揭陽市林業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活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