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揭陽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政府各部門權責清單和職權調整目錄的通知》(揭府〔2015〕85號)、《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空港經濟區相關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揭府〔2017〕3號)、廣東省林業局公告(2020年第3號)的規定,特將揭陽市林業局行政職權委托公告如下:
一、委托的行政職權及權限
揭陽市林業局全權委托揭陽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在其轄區范圍內行使下表所列行政職權。
二、法律責任
1、委托機關對受委托機關實施委托的行政職權及權限的行為行使檢查、監督和指導權,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有權責令受委托機關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2、受委托機關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的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職權,不得超越權限實施行政行為,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行為。
3、受委托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規定開展受委托相關行政職權工作,接受委托機關監督,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本轄區受委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違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職權或者超出委托事項范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受委托機關的行為導致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由受委托機關負責案件應訴及行政復議答復工作。
4、委托機關授予受委托機關“揭陽市林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僅用于行使委托管理權限,辦理相關受委托業務工作。“揭陽市林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與委托機關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揭陽市林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由受委托機關負責嚴格管理和使用。
5、受委托機關辦理受委托事項必須按季報委托機關對應的業務科室備案。
三、委托期限
自簽訂之日起直至委托方取消委托。
揭陽市林業局
2020年7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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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林業局辦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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