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林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衛生保健等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改革等工作。擬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加掛森林火災預防科牌子)。負責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程。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和行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配合做好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國家級和省級重要濕地,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五)科教和產業科。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及港澳臺林業事務。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