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揭陽市司法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3、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4、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6、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7、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8、依法負責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
9、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10、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局機關內設部門9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司法考試教育科、法制宣傳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工作科、計財裝備科、政治處(副處級)。直屬行政單位1個,揭陽市法律援助處;直屬參公單位2個,揭陽市公證處、揭陽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直屬事業單位1個,揭陽市社區矯正幫教管理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列入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83名。
二、2018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1045.2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1045.28萬元。
2018年收入預算比2017年增加88.85萬元。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1045.2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1045.28萬元。
2018年支出預算比2017年增加88.85萬元。
2018年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預算964.28萬元,占92.3%,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50.1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0.1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53.9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81萬元,占7.7%,主要是律師公證管理經費41萬元,普法宣傳經費10萬元,法律援助經費15萬元,社區矯正經費10萬元,基層安置幫教經費5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總數14.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支出預算為零;公務用車購置費為零,公務車運行維護支出12.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2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說明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即各部門公用經費安排如下:辦公費33萬,印刷費27萬,差旅費26.36萬,福利費1.24萬,維修(護)費7萬,公務接待費2萬,工會經費2.5萬,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2.5萬,公務交通補貼39.78萬,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2.6萬。
五、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8年本單位沒有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六、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我單位擁有辦公用房636平方米;公務用車改革后,現有編制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賬面價值1079007.45元。本單位沒有單價超過50萬元的大型設備。
揭陽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