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我丈夫才能拿到10萬元的工傷賠償款!”11月26日,受援人張某委托家人向區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送上一面寫有“人民的好律師 法律的捍衛者”錦旗,表達內心的感激。
今年6月11日,張某來到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稱其2019年7月份在某商業裝卸碼頭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工傷十級傷殘,但用人單位一直怠于履行賠償責任,其想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耐心接待了張某,根據其敘述和提供的材料分析案情,并為其代書《勞動仲裁申請書》、整理賠償清單和證據清單,引導張某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申請仲裁。
經區司法局審核通過張某提交的申請材料,為其指派了法援中心楊佳婷和廣東榕南律師事務所郭幗兩名律師作為張某工傷賠償一案的仲裁代理人。在9月10日庭審中,兩名律師據理力爭,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見,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于9月21日就本案件做出裁決,受援人張某的大部分仲裁請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但法援路上并非如此順利,因張某原工作單位不服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的裁決,于9月29日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張某再一次到區法援中心申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即時接受張某的申請,繼續指派原兩名律師代理本案件。律師介入案件后,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為張某起草整理了答辯狀和舉證清單在11月13日參加庭審,在律師的努力下于11月23日取得調解,受援人得到了105000元的工傷賠償款,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的對象 (一)當事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