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律師隊伍管理,規范律師出庭著裝,樹立律師隊伍良好的專業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司法部關于實行律師出庭統一著裝制度的通知》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律師出庭著裝的規定。8月11日,廣東省律師協會發文規范律師出庭著裝。
一、充分認識重要性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這對于樹立律師隊伍良好形象,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律師協會要充分認識律師出庭著裝規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本市律師出庭著裝規范工作的管理,樹立律師隊伍良好形象。
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各市律師協會要加大對律師出庭著裝規范的宣傳力度,通過自媒體、律師協會官方網站等平臺,將通知內容傳達到各律師事務所和每一名律師。同時,還應在本市組織安排的培訓課程中,加入關于律師出庭著裝規范的有關內容,教育引導本市律師、實習人員嚴格按要求規范自身出庭著裝,務必做到應知應會。
三、抓好工作落實
各市律師協會要向律師所印發《承諾書》,組織本市每一名律師簽署,要求律師本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規范出庭著裝事宜作出承諾。同時,請各市律師協會及時匯總本市律師簽署《承諾書》情況發送至省律協會員部。
四、加大查處力度
各市律師協會向各律師事務所下發通知后,要不定期對律師出庭著裝情況進行抽查,并主動向法院了解律師出庭著裝情況。下一步,省律師協會將聯合省法院,就規范律師出庭著裝問題建立協同機制,不定期抽查我省律師出庭著裝情況,并向各市律師協會通報。對違反出庭著裝規定的律師,各市律師協會要敢于擔當作為,加大查處力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給予行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