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實好省“為困難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這一民生實事項目,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當下,近期我局法援處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便民利民新舉措,主動作為開展便民利民法律援助服務,深受受援人的連連稱贊!
2022年3月28日上午,小孫前來揭陽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了解到小孫是代父申請,因孫先生去年因車禍截肢,行動不便,無法到場。在審核申請資料后,揭陽市法律援助處依據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認定申請人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依法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但由于小孫沒有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手續,且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故市法律援助處負責人隨即安排林麗如律師帶領相關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人員前往申請人家中,為其提供無距離法律援助。
次日,春風送暖,連續的雨天迎來了晴空萬里。林麗如律師拿著一套申請審批材料,帶上已聯系好的廣東岐山律師事務所潘瓊萍、吳錦(實習)律師一起來到申請人家中。特事特辦,快事快辦,幾位律師現場辦公,補齊了申請、審批、指派、授權、談話等一系列工作手續,真實展現申請人辦事“少跑腿”、法律服務“零距離”的司法便民服務,贏得了申請人的真誠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