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軍人家屬李某某給揭陽市法律援助處贈送一面秀著“法律援助扶公正 擁軍優屬暖人心”字樣的錦旗,以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29日15時30分,李某某騎自行車至揭陽市揭東區新尖美路某路段時,與同向的謝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和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謝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某被送往揭陽市揭東區某衛生院住院治療,因傷情嚴重于2021年10月30日轉院到揭陽市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謝某某為李某某墊付了醫療費用39000元。雙方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產生糾紛。 2022年4月15日,李某某的女兒李某珊受李某某委托向揭陽市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揭陽市法律援助處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李某珊,了解到李某某兒子系現役軍人,揭陽軍分區開具了李某某系現役軍人家屬的證明材料。揭陽市法律援助處接收材料后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核,認為李某某系現役軍人家屬,為現役軍人解決生活和家庭困難,包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是為部隊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務,免除軍人的后顧之憂,符合擁軍優屬政策條件,依法作出給予李某某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指派廣東才捷律師事務所魏凱兵律師為李某某提供民事訴訟代理方式的法律援助。 法援過程: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后,多次前往交警和公安部門調查案件有關證據材料和謝某某的身份信息。經調查查明,謝某某所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系其本人所有,并且該車輛沒有投保任何保險。謝某某本人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2022年6月10日,承辦律師代理李某某向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清單、證據材料。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就李某某因本案損傷所需后續診療費(含康復費)進行司法鑒定。訴訟過程中,謝某某委托律師參加訴訟,并申請了對李某某因本案損傷的住院時限合理性、用藥合理性、必要的護理期限進行司法鑒定。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對原、被告的鑒定申請委托了某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接到鑒定意見后,承辦律師依據鑒定意見向揭東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揭東區人民法院審查后,同意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庭審中,承辦律師有理有據提出代理意見,極力維護受援人李某某最大的合法權益。 法援結果: 2022年10月31日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被告謝某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李某某66273.88元。一審判決后,雙方服判息訴。被告謝某某也表示將積極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賠償義務。 案件點評: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從揭陽市法律援助處依法作出給予李某某法律援助的決定到一審判決生效,歷時半年多。揭陽市法律援助處及承辦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通過充分收集證據、起草訴狀與證據清單、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為當事人制定合適的解決方案與訴訟思路,并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地幫助當事人走民事訴訟程序,代理其參加庭審活動,最大程度地為當事人爭取賠償數額。受援人對揭陽市法律援助處及承辦律師的工作十分滿意,給予了高度評價,并送上錦旗表示深深的謝意。 2023年,市司法局持續開展法律擁軍,豐富軍民共建內涵,已經落實揭陽市法律援助處駐揭陽軍分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值班機制,定期派駐律師值班,為揭陽軍分區軍人軍屬提供高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為我市爭創“全國雙擁模范城”,推動雙擁工作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行政工作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