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三個最”要求,揭陽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推出“容缺辦理”服務,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改善和優化營商環境,滿足辦事群眾和各市場主體的辦事需求,讓服務更顯速度和溫情。
熊先生是一名退役軍人,在廣東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工作,屬于該公司外包工程的一名電工,是包工頭招聘而來。熊先生在普寧市工作過程中,因電擊導致受傷住院治療,出院后因賠償問題與包工頭和廣東某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無法協商一致,無奈前來揭陽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但他沒帶與事項相關的材料(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條,公民申請代理、辯護或者代擬法律文書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請表;(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經濟困難申報材料;(四)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沒有將申請材料“一退了之”,而是啟動了“容缺辦理”機制。只要他作出承諾,確保自己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即可先行為其受理,容缺的材料在規定時限內補齊即可受理,而且補正的容缺材料可以通過郵寄、微信、電子郵件、傳真以及到揭陽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多種方式送達,不用申請人再來回跑。熊先生聽后欣然同意,簽了《容缺辦理承諾書》,工作人員先予受理。待熊先生回老家休養并將電子信息等材料補正后,中心工作人員即為他走完審批指派流程。他對工作人員的便民暖心服務表示十分感謝!
“容缺辦理”是揭陽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多次實施的便民服務。“容缺辦理”機制的推行,解決了群眾因材料不齊全而導致的“反復跑”“來回跑”難題,“急難愁盼”化解了,群眾更好地體驗到“最多跑一次”帶來的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