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則》作為繼《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后,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又一個具有標志意義的司法解釋,對于完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糾紛解決制度體系,構建中國特色、世界領先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具有里程碑意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累計在線調解案件2437萬件,調解量年均增長率達85.6%。2021年在線調解案件量突破1000萬件,訴前調解成功案件604.55萬件,在線音視頻調解量占比從2018年的0.17%提高到現在的27.45%?,F在,6.1萬家調解組織和25.4萬名調解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工作,平均每個工作日有4.3萬件糾紛在平臺進行調解,每分鐘就有50件成功化解在訴前。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已經成為聯動力量最多、覆蓋范圍最廣、調解資源最豐富、訴調對接最順暢、深受群眾歡迎的強大平臺,成為中國法院向世界展示的一張“金名片”。
《規則》共30條,圍繞便民利民、依法規范、提質增效、體系構建四個著力點,對在線調解適用范圍、在線調解活動內涵、在線調解組織和人員、在線調解程序等作出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一是界定了人民法院在線調解,明確具體采用條件。明確調解案件范圍包括法律規定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的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執行案件、刑事自訴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羈押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實現主要案件類型全覆蓋。規定在線調解活動可以全部在線進行,也可以部分在線進行,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人民法院采用在線調解方式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并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技術條件等因素。二是明確在線調解組織和人員范圍,規定了調解組織和人員披露義務和當事人選擇更換的權利。當事人可以共同選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并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更換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同時,要求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對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形應當進行披露。三是明確在線調解程序。對在線調解的引導、調解組織和人員的接受及例外情形、音視頻調解方式的采用、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不成的處理、在線調解期限、在線調解程序終結等作出規定,填補了在線調解程序的空白。四是明確在線調解組織和人員的行為規范。對人民法院分級管理作出規定,同時要求,對在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存在強迫調解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以投訴,由人民法院核查處理。五是明確在線調解資源共享。對建立全國性特邀調解名冊、區域性特邀調解名冊作出規定,方便下級人民法院共享上級人民法院調解資源庫,提高解紛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