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24日上午,市司法局再次組織召開《揭陽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辦法》專家論證會,邀請市政府法律顧問李慶華、汕頭大學熊金才教授、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交通所肖崇紫高級規劃師、汕頭市交通規劃中心張淼鑫高級工程師等單位資深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學者、規劃領域專家參加座談。市委編辦、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分管領導與業務骨干參會。
會上,專家圍繞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深入論證。與會專家表示,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是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和外部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從而減少交通黑點的產生,減少建設項目對城市交通不良影響,對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專家結合各自專業領域,分別從立法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啟動閾值、行業標準、其他城市作法等方面,對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進行全面論證。
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偉強對參加論證會的專家們提出的寶貴意見表示感謝。下一步,市司法局會同市公安局認真研究與會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對管理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做好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法治保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是以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為依據,“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價,并制定相應的對策,消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技術方法”。在項目建設前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可以從交通角度評價城鄉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通過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周邊交通系統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可以對建設項目的內部和外部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從而減少交通黑點的產生,減少建設項目對城市交通不良影響,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