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第七次黨代會、市委七屆二次全會會議精神,市公證處緊扣“三個最”要求,用心用情開展公證便民服務,用群眾最認可的方式,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市司法局主要領導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走流程、體驗窗口公證服務
近日,市公證處在接到市區一當事人陳某(化名)申辦繼承權公證后,第一時間通過綜合研判其遞申的資料、家庭情況后,公證員從專業的角度、認真負責的態度,經過耐心講解、幫助公證申請人陳某厘清法律關系,一次性告知公證所需證明材料,同時做好主動上門服務、多方協調等系列工作,從專業角度,依法依規,以速度+溫度,用心用情守護群眾滿意度,從受理申請到出具公證書只用兩個工作日的時間。當事人陳某及其弟媳張某(化名)深受感動,近日來到市公證處贈送一面繡有“便民服務,溫暖如春”字樣的錦旗,表達他們的感激感謝之情。
某日,市區陳某到市政務中心公證服務窗口申辦繼承公證,稱欲繼承其父親生前遺留的銀行存款十余萬元,并提供了相關的證明材料。陳某以為依據其手頭現有證明材料便可申辦由其單獨繼承其父上述遺產的公證。公證員審查材料并詢問其家庭情況后,告知他不是唯一繼承人,并需補全相關材料。陳某聽后表示不理解,且帶有情緒。
公證員在安撫其情緒后,詳細為其解釋法律的相關規定,同時迅速把情況向市公證處負責人匯報,處負責人要求公證員要耐心講解,從專業的角度,爭取把公證事項辦出質量、辦出水平,讓群眾百分滿意。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結合陳某的家庭情況,陳某的弟弟先于其父親去世,則陳某弟弟的兒子陳A、女兒陳B有權代位繼承陳某父親的遺產,因陳A、陳B均系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是不能聲明放棄繼承權的。因此,陳某想單獨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愿望還真的不能實現。
貼心服務有溫度
面對陳某的情緒激動、極度不理解,公證員始終秉持為民服務的理念,保持貼心、暖心的服務精神,整個過程耐心細致地向申請人陳某解釋辦理公證業務的法律依據和相關手續。經過較長時間的溝通,最終在公證員再三詳細解釋下,陳某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知道其奶奶、妹妹及其弟弟的兩個未成年小孩跟他一樣,都享有對陳某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公證員同時通過與陳某及其相關當事人的交流溝通,協調商議,并且代書公證相關的法律文書,上門為90多歲的老人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貼心、全方位的法律服務讓當事人感到溫暖如春。
隨后,陳某在公證員的指導、幫助下,補齊了相關證明材料,在陳某的奶奶放棄繼承權后,陳某與妹妹和其弟弟的未成年子女陳A、陳B(由他們的母親張某代理)共同申辦了繼承權公證。至此,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權公證書,僅僅花了兩個工作日時間圓滿辦結。當事人陳某一家深受感動,十分滿意,于是陳某的弟媳張某代表其全家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公證窗口送上了一面錦旗。
鏈接: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民法典》第1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