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東區司法局曲溪司法所開展了一項特殊的幫扶工作。4月30日,曲溪司法所接收到一名在校青少年的矯正對象——阿榮(化名)。阿榮,男,年僅19歲,因犯詐騙罪,被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就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犯罪之前,為某中學高二年級學生。
鑒于他情況較為特殊,曲溪司法所積極為其開展學習方面的幫助。通過談話,了解到阿榮已經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渴望洗心革面,重歸校園,認真學習的意識較強,于是曲溪司法所嘗試實施在校邊學習邊矯正的方案。
開學在即,曲溪司法所工作人員擔心耽誤阿榮的學業,利用五一假期積極與其原先就讀學校進行聯系商討具體辦法。但事情進展并不順利,校方表示,阿榮已經成年,且學習階段已非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能再接收其作為本校學生。經過積極溝通,校方答應配合矯正工作,接受阿榮主動退學的申請。 (司法所工作人員對阿榮開展幫扶工作) 隨后,曲溪司法所工作人員又對阿榮開展就業指導幫助。他雖然是在校學生,但也已達到就業年齡,且熟悉電腦操作,具備一定的文化基礎。在受疫情影響導致就業難的大背景下,阿榮的特殊經歷更是讓許多用人單位心存顧慮不敢錄用。工作人員發動多種渠道聯系有關部門、親友等為其尋求適合的工作崗位。通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多方溝通,炮臺鎮的某電商企業同意接受其從事網上銷售書籍方面的工作。 5月4日,阿榮通過微信向司法所工作人員報喜:“明天我要去炮臺上班啦!”并表示非常感謝工作人員的幫助,自己會好好加油,認真學習新知識,吸取教訓,老實做人,踏實做事。 (圖為阿榮工作時場景) 在即將實行的《社區矯正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對就業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幫助社區矯正對象中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向有特殊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幫扶是社區矯正機構的責任和義務,相信在幫扶政策的指導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將幫助到更多像阿榮這樣的社區矯正對象重新回歸社會,開啟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