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揭陽引韓供水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揭府通〔2017〕8號
揭陽引韓供水工程是潮州供水樞紐配套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解決揭陽市榕城區、揭東區、空港經濟區和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缺水以及潮汕機場用水問題的民心工程。為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范圍:工程建設范圍包括玉滘鎮的半洋(隧洞出口)至揭東東部水廠,半洋至環市北河大橋東橋頭的北面,半洋至空港水廠。自玉滘鎮的半洋隧洞出口起,向西北、西和東南三個方向途經揭東區的曲溪、環市北路、云路、玉滘、埔田(棄碴場),榕城區的東升街道辦事處和空港區的炮臺鎮。
工程原建設范圍全長32.6公里,因半洋隧洞出口至Q0+437.391及東部水廠支線D0+266.586至D0+879.303均與玉滘鎮規劃存在沖突,本次《通告》的工程建設范圍不包括半洋隧洞出口至Q0+437.391及東部水廠支線D0+266.586至D0+879.303。本工程建設斷面以管中心線向兩側各9至12米范圍控制(以揭陽引韓供水工程用地范圍圖為準)。
二、工程建設范圍內涉及的公路、供電、供水、通訊、廣播電視、國防光纜等設施,相關單位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內,到揭陽市引韓供水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有關設施埋設圖紙及資料,協商相關事宜,并按建設單位規定時間完成遷移或埋設。
三、工程建設需征收土地、房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征收。
四、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搬遷。逾期不清理、搬遷者,將依法強制執行。
五、揭陽市引韓供水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揭陽引韓供水工程項目的實施。榕城區人民政府、揭東區人民政府和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其轄區工程建設范圍內的清理和有關協調工作。工程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把引韓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抓緊抓好。
六、施工期間,過往車輛及行人應服從工程管理人員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影響、阻撓、破壞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違者,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