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北環路榕城段等五條市政道路及東風河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揭府通〔2017〕9號
北環路榕城段、臨江北路西段、天福東路榕城段、望江北路榕城東段、西環城路和東風河(以下簡稱“五路一河”)工程建設項目,是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的一項重要的市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建設首善之區的一項重要舉措。為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廣東省河道堤圍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范圍:
(一)北環路榕城段工程,全長1.14公里,起于蓮花大道北段,止于揭東區交界;
(二)臨江北路西段工程,全長2.8公里,起于馬牙路,止于新陽路;
(三)天福東路榕城段工程,全長4.49公里,起于榕華大道,止于西洋路;
(四)望江北路榕城東段工程,全長2.83公里,起于 榕華大道,止于空港經濟區交界;
(五)西環城路工程,全長0.58公里,起于北環城路 ,止于望江北路 ;
(六)東風河工程,全長1.63公里,起于榕江北河,止于榕江南河。
以上工程建設的四至范圍以規劃用地紅線為準。
二、工程建設需征收土地、房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征收。
三、工程建設范圍內有合法手續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農作物,所有權人應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清理、搬遷。
四、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筑物及其他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搬遷,逾期不清理、搬遷者,將依法處理。
五、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工程建設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筑物,不得租賃和改變房屋權屬,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架設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線路,不得埋設地下管道(線)和電纜。
六、工程建設范圍內涉及的供電、供水、通訊、廣播電視、國防光纜等設施,相關單位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內,到揭陽市榕城區建設局提供有關設施埋設圖紙及資料,協商相關事宜,并按規定時間完成遷移或埋設。
七、榕城區人民政府負責“五路一河”工程建設范圍內房屋征收等工作,相關街道和村(社區)應積極主動,各司其職,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五路一河”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八、在土地房屋征收工程施工過程中,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大局,服從工程建設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