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住建局起草了《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并請示市政府頒布施行。我局對該文進行認真研究,審核、修改,形成《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現向全市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7年1月18日前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局。
郵寄地址:揭陽市法制局法制科
郵政編碼:522000
傳真:0663-8768186
電子郵箱為:jyfz625@126.com
揭陽市法制局
2017年1月6日
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建筑紅線范圍內,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
第三條 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當經專有部分占該棟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二)應當滿足現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結構和消防的規范、標準的要求。
(三)增設電梯后對住戶通風采光、建筑平面設計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征得受影響的業主同意。
第五條 以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
(一)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業主人數超過五人的,應當推選不超過五名代表作為申請人。
(二)業主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增設電梯申請;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業主也可以委托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增設電梯申請。
(三)業主可委托既有住宅的建設單位、物業管理部門或者電梯的生產安裝廠家代為申請。
(四)擬增設電梯的住宅屬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單位提出申請;原房改售房單位已經關閉、破產、撤銷的,可以由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前款規定的申請加建電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如已經預留電梯井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預留電梯井的,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報增設電梯的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二)建筑設計方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并復函后,申請人應當按復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批前公示。征詢意見,公示期不少于10日。批前公示應當在擬增設電梯的工程現場、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公眾網站同時進行。公示期間,業主提出反對意見的,申請人應當自行與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三)批前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增設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增設電梯申請事項應當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本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規定和有關技術要求的,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八條 對業主提出的增設電梯影響通風、采光或通行等建筑設計問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時,應當進行現場勘察;建筑設計違反國家有關住宅設計規范中通風、采光、通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的,除申請人已與相關受影響業主達成協議外,應當要求申請人再次征求受影響業主的意見或者修改建筑設計方案。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筑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和監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人應當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需要其他部門依法審批的,申請人應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電梯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告知。電梯安裝后必須經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檢驗合格。
第十二條 按照本辦法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的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手續。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手續所需資料依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規劃核實合格后,申請人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竦?,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后,如果需要對增設電梯新增的建筑面積進行房屋登記的,由增設電梯房屋的權屬人提供相關材料向房地產登記部門提出申請,房地產登記部門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相關規定進行受理、審核和發證。
第十五條 電梯投入使用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在用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電梯使用單位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增設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第十七條 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街道(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應業主請求,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之間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的有關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增設電梯的,依照有關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