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法制局關于公開征求《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送審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眾市容和環境衛生保護意識,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起草了《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送審稿),擬作為政府規章。我局對該文進行認真研究,修改形成《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送審稿征求意見稿)。為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現向全市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局。
郵寄地址:揭陽市法制局法制科
郵政編碼:522000
傳真:0663-8768186
電子郵箱為:fzjfzk124@126.com
揭陽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22日
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送審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資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揭陽市城市建成區。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住戶以及其他單位和組織(以下簡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是指責任單位(責任人)在門前責任區范圍內實行“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
第四條 “門前三包”工作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等工作。
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工作實施情況,依法查處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和責任區范圍內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授權的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與轄區內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按年度簽訂《“門前三包”區域責任書》,并監督、檢查責任單位(責任人)“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區域責任制的具體執行情況。《“門前三包”區域責任書》應當包括責任區范圍、“門前三包”的具體要求、責任單位(責任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獎懲等內容。
第六條 市政府應當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具體工作應當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牽頭實施。
第七條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交警)、環衛、衛計、環保、住建、規劃、工商、國資、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有義務承擔“門前三包”的日常監管責任,責任單位(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其所屬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機場、車站、碼頭和公園、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醫院、賓館、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由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負責;
(三)城市道路兩側臨街單位、門店、攤檔門前的“門前三包”由該單位、門店、攤檔的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負責;
(四)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門前三包”,由本單位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由產權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負責;
(六)建筑工程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業主負責;
(七)城市文物古跡、歷史街區、風景旅游區等地的公共區域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管理單位,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向各級政府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第十條 “門前三包”實行責任制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
合,責任制管理與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第一責任人。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是轄區主次干道“門前三包”責任主體,鎮(街)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轄區主次干道“門前三包”主要責任人,要組織成立聯合工作隊伍,負責對主次干道“門前三包”工作落實和日常管理,同時實行定員、定崗、定責。
居(村)民委員會為轄區主次干道以外其它路段或無管理單位區域“門前三包”的責任主體,居(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為轄區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或無管理單位區域“門前三包”主要責任人,負責主次干道以外其他路段、區域“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并實行定人員、定區域路段、定目標任務的網格化管理。
第十一條 下列區域為“門前三包”責任區域:
(一)責任單位(責任人)使用的臨街地塊;
(二)責任單位(責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構)筑物的外立面;
(三)責任單位(責任人)臨街門口及其兩側建(構)筑物至人行道側緣石之間的區域;
(四)集貿市場、建筑工地、住宅小區、停車場、存車處等責任區域,按照批準或者規定的范圍執行。
“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具體范圍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前款規定劃定,報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按照前款規定責任不清的地區或公共設施,由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確定后的責任區域報送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行政轄區接壤地區責任不清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無責任單位(責任人)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設施,由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安(交警)、交通、電信、郵政、供電等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做好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門前三包”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一)環境衛生。地面無痰跡,無瓜果皮核、煙蒂、紙
屑,無垃圾雜物,無污水;保持地面、花壇內外、樹木周圍整潔;廢棄物箱保持外觀美觀、整潔、完好。
(二)綠化管理。綠化帶內的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綠化設施完好,無踐踏、損壞的現象。
(三)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潔、美觀,店招牌、夜景燈光以及戶外設施按要求設置,無破損、殘缺;無倚門設攤、占道經營、出店經營、亂設攤點、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亂放,無毀壞、擅自改動或遷移市政、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為。
第十四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工作:
(一)包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區內地面保潔,及時清除痰跡、污物、廢棄物和積水;制止和勸阻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煙蒂、紙屑等行為;制止亂倒垃圾、污物、污水、糞便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等行為;保持廢棄物箱外觀美觀、整潔、完好。
(二)包綠化管理。負責管護好責任區內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及時清除花壇、草坪內的廢棄物;制止和勸阻攀折樹木、踐踏草坪、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衣物、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地等行為。
(三)包市容秩序。負責維護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自行車、電動車等按規定擺放整齊,建筑物立面應保持整潔,門店招牌、廣告牌和夜景燈光按要求設置;制止和勸阻亂擺攤設點、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亂放及毀壞、擅自改動或遷移市政、環境衛生設施及臨街噪聲污染等現象和行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設置戶外設施,不得倚門設攤、占道經營和出店經營。
第十五條 “門前三包”可以采取下列三種形式:
(一)責任單位(責任人)自包;
(二)責任單位(責任人)聯包;
(三)責任單位(責任人)出資委托代包。
責任單位(責任人)出資委托代包后,其“門前三包”責任仍由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
第十六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應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規定的義務,保證責任區內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和秩序管理達到規定標準。
責任單位(責任人)對責任區內發生的違反環境衛生、綠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應當保持“門前三包”責任書的整潔、完好,自覺接受“門前三包”管理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應當懸掛在責任單位(責任人)臨街建(構)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非責任單位(責任人)原因導致責任牌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鎮(街)政府(辦事處)予以更換。
“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樣式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按照樣式統一制作并負責懸掛。
第十九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執行“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成績突出和參與“門前三包”監督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成績特別顯著的,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責任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督促改進,并予以通報批評;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公示、報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懲戒。
第二十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違反環境衛生、綠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揭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處罰。
第二十一條 “門前三包”執法檢查工作人員應當文明執法、秉公辦事。對利用職務以權謀私、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拒不服從管理,阻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將“門前三包”管理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關于《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送審稿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揭陽市“門前三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納入市政府2018年的制訂規章計劃。該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起草,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門前三包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性工作,與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我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推進,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服務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容貌顯著改善。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其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在衛生責任區制度落實、責任區綠化、衛生、和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問題日趨突出,如我市市區歷史欠賬較多,市政配套設施較為落后,公園綠地少;市場化運作程度低,環衛設施投入不足、環衛保潔工作落實不到位;集貿市場少,城市綠化、凈化、亮化工作十分欠缺等。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單純依靠政府管理難以有效解決,依靠原有的運行模式已經不能適合現有的城市發展需要,必須以創新的方式,實行多元參與、共同治理,從單純依靠政府的“單中心”管理,逐步過渡到上下互動、多維聯動、合力推動的“多中心”治理,其中市民群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越發凸顯。
“門前三包”是城市治理多元參與的一種重要治理模式,也是推動市民參與城市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市舊版《門前三包管理辦法》(2008年12月施行)已經過期,面對新形勢,我市尚未從制度層面對“門前三包”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指引,進一步規范相應的管理工作,在推進“門前三包”工作落實方面較為乏力。因此,制定《揭陽市市區“門前三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制定《辦法》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北京、上海、武漢、昆明、深圳、湛江等省內外多地已完成或正在出臺“門前三包”管理制度,極大推動“門前三包”管理規范化進程,也為揭陽“門前三包”管理出臺規范性文件提供大量實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101號令)明確了個人和單位在維護市容秩序,履行衛生責任區保潔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國家和省也先后出臺了多個關于垃圾管理、綠化條例等政策法規文件,進一步細化、分類市容衛生、綠化和秩序的責任和監督管理等內容,也為“門前三包”制度的出臺和實施提供相應法律政策依據。因此,本《辦法》的制定符合上位法及目前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或政策的精神和要求。
綜上所述,制定出臺“門前三包”管理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合法的。
三、《辦法》起草過程
2018年1月,市城管執法局著手開展《辦法》的起草和調研工作。在認真梳理分析我市內外“門前三包”管理相關政策文件的基礎上,7月中旬起草人員赴珠海市學習借鑒他市“門前三包”管理的先進經驗。8月底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書面征詢18個市直相關部門、10個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3個電信運營商的意見,并通過市執法局門戶網站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9月下旬,赴榕城區、揭東區、普寧市、惠來縣、揭西縣等地開展實地調研工作,詳細了解我市各建制縣(市、區)相關單位“門前三包”管理的有關情況及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經多次研究修改,于10月中旬形成《辦法》送審稿,提交市法制局審定。
四、制定《辦法》的依據
(一)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
《揭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二)借鑒其他地市的文件
《湛江市市區“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汕頭經濟特區“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管理辦法》
(三)我市相關政策性文件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揭陽市市區“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創文辦〔2016〕35號)
五、《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總體情況。包括《辦法》出臺目的、適用范圍、基本概念、依據的法律法規、管理原則等情況。
管理職責。包括各級政府、城管執法和相關部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小區等的主管機構監管職責,單位和個人落實“門前三包”的義務。
管理措施。包括各地“門前三包”的責任主體,責任區域和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的“門前三包”責任工作內容、形式和標準,推動落實“門前三包”的獎懲措施等。
法律責任。包括責任單位的義務,違反環境衛生、綠化和市容市貌規定的法律責任,兜底條款和執法檢查部門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辦法》解決的主要問題
《辦法》解決揭陽“門前三包”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門前三包”管理主要職責問題。揭陽“門前三包”管理工作涉及面較廣,關聯的部門較多,因此首先要明晰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責分工和合作,解決現有部門或單位之間的職責不明,互相推諉以致“門前三包”存在管理漏洞甚至管理空白的問題。
“門前三包”管理主要制度抓手問題。在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基礎上,如何既要將相關權利義務落到實處,又符合揭陽市實際情況,必須狠抓制度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辦法》(送審稿)中設定的規范制度,都是嚴格按照上位法和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參考其他地市的制度體系建設,并結合揭陽市實際進行設定,既體現法定性、規范性原則,又切合實際需要。
“門前三包”管理的獎懲問題。“門前三包”獎懲是推動“門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的重要保障措施。《辦法》中明確了對執行“門前三包”區域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執行的成績和效果實施獎勵和懲戒,對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形成足夠的正面和負面激勵,確保了《辦法》的規范性和實施有效性。
“門前三包”管理措施問題。“門前三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到“門前三包”工作之中。《辦法》明確“門前三包”實行責任制管理與屬地管理、網格化管理相結合,設定各級各相關部門具體的管理責任、形式和內容,同時對《辦法》中設定的責任追究既切合揭陽市實情,又符合上位法和相關法律責任的種類、范圍等的規定,進一步對責任主體形成足夠威懾力和違法成本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