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促進揭陽籍高校畢業生返鄉就業創業,為家鄉發展貢獻力量,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1年2月3日印發了《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高校畢業生返鄉就業創業扶持措施的通知》(揭府辦〔2021〕5號,以下簡稱《扶持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扶持措施》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根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揭陽戶籍大學生由于返鄉就業創業面臨資金短缺等多種難題,返鄉就業的意愿較低。為打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促進揭陽籍高校畢業生回揭就業創業,為家鄉發展貢獻力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扶持措施》。
二、《扶持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扶持措施》共7條。第一條落實返鄉安家補貼。第二條建設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包括(一)打造服務平臺;(二)加大線上線下招聘力度;(三)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四)進一步擴大就業見習規模;(五)發揮大學生發展基金會作用。第三條拓展就業渠道吸納揭籍大學生,包括(一)擴大國有企業吸納規模;(二)支持民營企業吸納就業;(三)擴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規模;(四)開展村(居)專項崗位招錄;(五)強化基層就業政策支持。第四條支持創業和就業,包括(一)支持自主創業;(二)支持靈活就業;第五條強化校企融合發展。第六條加強組織領導。第七條附則。
三、《扶持措施》提出的申請返鄉安家補貼有什么要求?
對首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揭自主創辦小微型企業的應屆畢業生,給予每人2萬元的安家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范圍)。申請返鄉安家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畢業生中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具有揭陽市戶籍;
(三)未享受過本市租房補貼等相關政策,且未(租)住過本市人才公寓;
(四)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個人所得稅不少于6個月(以申報起始時間往前算起)。
返鄉安家補貼在用人單位(創業地)所在縣(市、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分兩年等額發放。首次申請在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后的6個月內提出,第二次申請在首次申請滿1年后的3個月內提出;經審核,申請人戶籍仍在揭陽市,且在揭陽市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個人所得稅的,可發放剩余補貼。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扶持措施》對于打造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依托“汕潮揭”就業招聘網等平臺,設立面向我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專欄,打造人才就業服務平臺。組建在外揭籍大學生聯絡員隊伍,搭建高校與政府、企業間的橋梁紐帶,定期發布我市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見習實習崗位等信息,鼓勵揭籍大學生回鄉就業創業,助力更多本地企業引進人才。二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建創業孵化基地,各高校和社會資本每建成一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認定的,由市財政給予15萬元的補助;每建設一個縣級創業孵化基地,并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縣級財政局認定的,由縣級財政給予10萬元的補助。
五、《扶持措施》對吸納揭籍大學生就業有哪些舉措?
一方面擴大國有企業吸納規模。推動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加大招聘力度,除涉密等不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應當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本單位網站、宣傳媒介等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招聘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另一方面支持民營企業吸納就業。開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活動,搭建供求對接平臺,鼓勵民營企業和各類社會組織提高各項待遇,吸引更多的本市高校或揭籍高校畢業生在揭就業。第三是落實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業和支持靈活就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