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司法局局長韋子慶就《揭陽市區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消防水源對消防滅火和應急救援至關重要,是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消防滅火用水的主要來源,也是城鄉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當前,我市消防水源管理存在一定問題亟待解決。一是消防水源建設滯后,市政消火栓仍有欠賬;二是消防水源維護管理落實不到位,埋壓、遮擋、損壞的現象較為普遍;三是城市道路新建過程中,消防水源配套規劃建設不同步;四是部分鄉鎮街道市政消火栓布點不足,后續補建的責任未明確;五是建、管、養、用等方面脫節,聯合監管的機制未形成。針對以上問題,為加強對本市消防水源的管理,有必要制定相關辦法,解決消防水源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政府制定了《揭陽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九條,主要包括了立法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名詞解釋,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消防水源管理職責,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基礎配套建設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他社會主體的消防水源建設責任,特定區域消防水源的設置,建設標準,檔案管理與信息共享,維護保養責任,維護保養要求,使用要求,法律責任等內容。結合揭陽的實際情況,對上位法規定進行的細化和補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規定了相關職責、保障責任
一是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與依據、具體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二是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功能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第六條規定了各級政府、組織、單位的經費開支和保障責任。
(二)規范了消防水源的相關規劃,提出了“五同步”等配套要求,厘清了建設責任
一是第七條對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中消防水源部分的內容和其他專項規劃涉及消防水源的要求進行了相應規定;二是第八條規定了消防水源與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在五個方面落實同步配套,明確了應當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術改造的三種情況;三是第九條明確了消防水源的相關建設責任、相關建設要求;四是第十條結合我市實際中遇到的問題,去存量止增量,明確了特點區域消防水源設置要求;五是第十一條規定了消防水源建設的相關技術標準,提出了對兩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情況的相應整改措施。
(三)明確了消防水源建檔、維護、保障和使用的相關要求
一是第十二條規定了消防水源資料報送、數字共建、信息共享的相關要求;二是第十三條明確了不同類型消防水源的維護責任主體;三是第十四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維護保養的相關要求;四是第十五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的供水保障、用途、拆遷事項、禁止行為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四)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
一是第十六條明確了對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關行為的責任追究要求;二是第十七條明確了相關妨害消防水源、盜竊損毀消防水源及其設施配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第十八條明確了法律、法規對消防水源管理另有規定的事項要求;四是第十九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二、關于《辦法》的解讀方案
自《辦法》正式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圍繞《辦法》的主要內容,突出重點展開解讀,為《辦法》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為做好解讀有關工作,各部門要依照《辦法》積極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解讀。
(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辦法》進行解讀。
(三)財政主管部門應當落實《辦法》解讀工作的經費保障。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行政、水利、農業農村、公安、交通運輸、城管執法、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辦法》的相關解讀工作。
相關閱讀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