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現公布揭陽市司法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支出與收費、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六個方面組成,內容涵蓋揭陽市司法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系揭陽市司法局辦公室(地址:揭陽市政府辦公大院內東附樓2樓,郵編:522010,電話:0663-8768291)。
一、情況概述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任務,積極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我局機關機構職能和人員調整情況,及時對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進行了調整,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暢有序進行。
(二)是加大司法行政公開力度。2011年,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揭陽市司法局網站”的維護,指定專人負責網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將有關文件、信息發布在網上,方便了群眾和本系統工作人員查閱。
(三)是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和《條例》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及時制定《2011年市司法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我局各類公文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的具體事項范圍,規范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年來,我局將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分為機構職能、規章文件、規劃計劃、業務工作、數字統計、公示和其它需要公開的信息等分類目錄,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54條,對進一步宣傳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我局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類信息及其它不宜公開的信息。
四、政府支出與收費
(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為1.8萬元,具體包括局門戶網站運維費用、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辦公費用。
(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
2011年度無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1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發舉報、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制度、責任制度、監督考核制度及宣傳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司法行政公開的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進。為此,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積極改進:
一是繼續加大司法行政公開力度。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公開水平。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監督,強化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 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確保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效率。
三是認真梳理,逐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同時積極借鑒其他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地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程。
揭 陽 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