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辦法》第九條等規定,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及學位后,再取得法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歷學位的,取得的法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歷學位能在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學信網)進行查詢并進行學歷認證,符合“法學類”專業的報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學雙學位的,對于法學類專業為主修專業的,取得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符合“法學類”專業的報考要求;對法學類專業為輔修專業的,其輔修的法學類專業學歷學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學信網)查詢或認證,不符合“法學類”專業的報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