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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經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屬于“老人老辦法”適用范圍,可以繼續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設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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