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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通過隱瞞個人信息、虛假承諾等方式取得報名資格并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如在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考,具體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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