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人補充提交法律援助相關材料的時間期限是多長?
來源:廣東省司法廳
發布時間:2023-12-0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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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經濟困難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撤銷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應當向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機構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決定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