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社會衛生水平,保護人民健康,全力推進揭陽市國家衛生城的創建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揭陽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揭陽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接收社會各界監督。現將全文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5月15日前反饋至揭陽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663-8256360, 電子郵箱:jysawb1@126.com
揭陽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揭陽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愛國衛生工作,改善城鄉衛生面貌,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動員全民參與,以改善社會衛生環境,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害健康因素,增強城鄉居民體質,提高城鄉居民健康素質為目的的社會性、群眾性衛生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報告并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科學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實行愛國衛生活動月制度,每年4月為本市“愛國衛生月”。各級愛衛會應當集中宣傳和普及愛國衛生知識,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第五條 公民有享受良好公共環境衛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權利,有參加愛國衛生活動、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愛國衛生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規劃,組織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愛衛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是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要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愛衛會日常工作,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會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第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愛國衛生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本區域的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第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確定責任人,配備衛生設施,保證室內外環境衛生達到規定標準;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愛國衛生活動,保護和促進職工健康。
第三章 健康促進與教育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規劃,完善健康促進與教育網絡建設,組織全社會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健康知識,及時向公眾發布疾病及相關防治信息。
學校、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培養學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健康教育,組織健康檢查,減少和控制職業傷害、職業病以及其他相關疾病發生。
新聞媒體應當設置健康教育專欄,發布公益健康廣告,開展健康知識宣傳和教育,并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或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正確引導健康防病輿論導向。
第十條 公共場所應當通過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電子顯示裝置,建設健康步道、健康主題公園、健康場館等形式,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
第十一條 各級愛衛會應當積極開展創建無煙單位、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
醫院、學校、車站、機場、體育館、商場、公共交通工具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除專設吸煙區外,禁止吸煙。
第十二條 各級愛衛會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工作,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創造良好公共衛生環境。
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煙草煙霧危害和控制吸煙的宣傳教育活動。
鼓勵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開展吸煙和被動吸煙有害健康的公益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 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禁止吸煙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不設置任何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并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四章 環境衛生治理
第十四條 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加強對環境衛生重點治理區域的整治,定期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治理活動,提高城鄉環境衛生整體水平。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污水處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處置、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等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逐步實行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及無害化處理。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衛生應要有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有專職或者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健全的衛生責任制度;室內外衛生環境、水質、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持有健康合格證明,保持個人衛生。
第十七條 禽畜飼養場、屠宰場、肉類加工廠以及其他可能對周圍環境衛生產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及設施,其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化學制品的生產加工企業等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廢棄物及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中堆放、清運。
第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景區、景點的公共衛生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垃圾、糞便和污水的無害化處理,保持景區、景點環境衛生。
景區、景點內的單位、居民和游客應當遵守景區、景點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共廁所、垃圾站和供排水等公共衛生設施,配備保潔人員,建立健全相關衛生制度,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沒有設置公共衛生設施或者公共衛生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集貿市
場,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開業的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妥善處理垃圾、糞便和污水,并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施工工地的宿舍、廚房、廁所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二條 城鄉生活飲用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和農村生活飲用水工程建設。按照有關要求加強集中式供水單位的管理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清潔衛生。
第二十三條 居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摒棄吃野生動物的習俗,不吃法律法規保護、容易傳播疾病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廢電池以及各種食品包裝物等廢棄物;禁止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
第二十五條 除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外,畜禽禁養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街、衛生鄉村、衛生單位創建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創建規劃和計劃。
第二十七條 城鄉廁所建設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廁所建設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工作目標和任務,明確各部門職責,同時加大城鄉公共廁所建設管理的財政投入力度,推動廁所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管委會)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廁所產權歸屬和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健全廁所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廁所運營規范化管理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利用各種媒體平臺、多種宣傳形式在全社會開展文明如廁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公眾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設備,培養文明如廁行為習慣。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廁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賓館、酒樓、商場等內設公共廁所向公眾開放,服務社會。
第五章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全社會采取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病媒生物綜合預防控制措施,消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
生產、銷售、使用殺滅病媒生物的藥品、器械,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與規定,禁止使用違禁、偽劣藥物和器械。
第三十一條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實行單位責任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避免和減少病媒生物危害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織開展病媒生物種群分布、密度和抗藥性監測,建立病媒生物監測網絡,定期開展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和控制效果評價,并及時將監測結果報告當地愛衛會。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愛衛會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工作。
第三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學校、住宅小區、建筑工地、集貿市場、公園、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下水道系統、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重要場所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設施,及時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病媒生物密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結合農村改廁、垃圾與糞便管理、環境改造工作,加強農村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清除病媒孳生地。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強化對城鄉廁所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廁所建設管理等愛國衛生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七條 各級愛衛會應當定期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督促落實愛國衛生措施。
各級愛衛會應當采取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愛衛會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并及時處理舉報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級愛衛會及其成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違反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的,由愛衛會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