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知識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等重要內容,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并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與時俱進地體現了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機統一,就新時代如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以根本法的形式給出了答案。
修改機關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修改的機關。
修改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憲法解釋權
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享有解釋憲法的職權。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什么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于保障公民權力。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
憲法保障的人權是什么
所謂人權,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所有權利,核心是使每個人的個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獲得充分發展。人權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構成的基礎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