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聯合印發了《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關于調整實施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有關工作措施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1〕1號),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訂背景
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9〕5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我市公立醫療機構統一通過省平臺“揭陽專區”實施藥品采購。
近期,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關于實施藥品掛網采購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省平臺實施藥品掛網采購交易后,所有掛網藥品不分層次不分組別,也無競價藥品和議價藥品之分。鑒于《公告》藥品掛網采購等規則與我市《實施意見》原省藥品交易辦法有關藥品目錄分組、議價競價采購方式等存在沖突,從逐步調整、平穩過渡角度考慮,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有關工作調整實施。
二、文件依據
(一)《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9〕5號)
(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9〕53號)
三、主要內容
(一)采用省平臺分類掛網采購藥品
“揭陽專區”采用省平臺分類掛網進行交易,掛網議價采購藥品取全國其他省級現執行最低掛網(中標)價格和廣東省最低交易價格兩者之間的低值作為擬掛網價格,在此基礎上由醫療機構按不高于掛網價格議價采購,既能達到降低藥品價格的目的,又有利于充分滿足醫院的用藥需求。
(二)使用省平臺藥品目錄
根據《公告》內容,省平臺掛網議價藥品價格已聯動全國(含廣州、深圳)最低價格,其藥品目錄已完全滿足我市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我市不再全面制訂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直接使用省平臺藥品目錄。
四、實施時間
自2021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五、其他
以往出臺的有關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