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義
2009年廣東省啟動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其中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的服務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到2030年,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互通共享、規范應用,人人擁有規范化的電子健康檔案和功能完備的健康卡,遠程醫療覆蓋省市縣鄉四級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現人口健康信息規范管理和使用,滿足個性化服務和精準化醫療的需求”。為了管好、用好居民健康檔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印發《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明確了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和“一人一檔、業務協同”的工作原則,推動各級機構職責的落實和信息管理系統間的聯通對接,促進居民診療信息和公共衛生服務信息向居民個人電子健康檔案中歸集,切實加強健康檔案的務實應用。同時,《規范》進一步明確了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中建檔、更新、合并、遷移、使用、注銷、終止和保存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規范。
二、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居民健康檔案?
居民健康檔案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居民個人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健康檔案記錄形式可分為紙質健康檔案和電子健康檔案,電子健康檔案與紙質健康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遵循同一質控標準和管理規范,紙質健康檔案應逐步過渡到電子健康檔案。
(二)居民健康檔案有什么基本要求?
居民健康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并與診療系統、公共衛生業務系統等逐步實現聯通共享、業務協同。
1.一人一檔: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常住地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為身份識別碼。逐步提高電子健康檔案管理平臺層級,居民在首次建檔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在區域電子健康檔案管理平臺進行檢索,避免重復建檔。同一個居民患有多種疾病的,其隨訪服務記錄表可以通過電子健康檔案實現信息整合,避免重復詢問和錄入。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服務規范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基礎內容無缺失。
2.業務協同:電子健康檔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統開發、信息傳輸全過程中應遵循國家統一的相關數據標準與規范。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健康管理數據與醫療信息以及各醫療衛生機構間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居民跨機構、跨地域就醫行為的信息共享,應與醫療保障系統相銜接,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
(三)為什么要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健康狀況的資料庫,是陪伴居民全生命周期的、綜合的健康資料。其記錄了居民的個人生活方式、營養狀況、體力活動狀況、心理狀態、體檢情況等,特別是對0~6歲兒童、孕產婦、65歲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肺結核患者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務提供重要依據。管理好、利用好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對居民做好健康管理和跨區域、跨機構就醫的信息互聯互通提供便利,同時對政府了解、預防地方性疾病具有重要意義,是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
(四)居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遵循自愿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可通過與公安、人口等信息系統對接,作為建檔時居民個人基本信息的來源渠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可通過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在居民接受常規診療服務時,由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專人為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2.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上門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服務時,收集居民相關健康信息,由專人為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3.在居民簽約家庭醫生時,由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家庭醫生團隊對尚未建檔的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4.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利用智慧健康驛站、健康管理APP等依據國家相關建檔要求規范運行的信息化載體,引導居民實名認證后自助建檔,由專人對接居民并完善電子健康檔案信息。
5.在居民接受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診療服務時,有條件的地區應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醒常住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或相關信息記錄自動歸入電子健康檔案。
(五)居民健康檔案由誰管理?
一般情況下,居民健康檔案由其常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所在地)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負責管理。居民常住地發生變化時,經居民本人或監護人知情同意后,可以辦理檔案遷移手續。由于廣東省當前居民健康檔案信息還沒實行全省聯網,部分地區跨區縣、地市變更居住地后可能無法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遷移,只能通過在原管檔機構注銷,再在新管檔機構新建電子健康檔案。今后,省域內電子健康檔案跨區域遷移將通過推進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實現。
(六)如何保障居民健康檔案的信息安全?
據廣東省加強衛生健康行業網絡與數據安全工作總體部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主體責任方、網絡與數據建設運維運營方、安全服務提供方、安全工作監審方等四方按職責對信息安全負責。所有涉及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的信息系統和基礎設施均需通過公安部門組織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或以上測評,建立防病毒、防入侵、防攻擊、數據備份等相應機制,有效保證居民健康檔案數據安全。
在居民健康檔案使用過程中,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將依法得到保護。在居民進行檔案查閱時,對提交的身份證明信息與電子健康卡數據庫進行嚴格比對,確保被查閱的所有檔案均獲得本人或監護人授權。《規范》明確了居民健康檔案信息處理和應用活動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涉及大批量數據應用的,應在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同時,除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授權的負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監督、評價工作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居民健康檔案。
(七)如何處理居民健康檔案中發現的問題?
如果是基本信息錯誤,如發現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血型等與實際不符,可向管檔機構提供身份證、醫療機構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申請修改;既往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記錄有誤的也須提交相關服務記錄單據等佐證材料申請修改。
如果是個人基本信息未及時更新,可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時,提出更新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APP、小程序等向居民個人或其監護人開放其電子健康檔案,并在開放頁設置“糾錯”“申訴”等功能,以便居民參與更新、維護其電子健康檔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