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執法局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主體,依法采取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推送政府部門自主參考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失信主體。
2023年7月21日夜間,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新河社區某餐飲經營單位存在噪聲擾民情況。經具有專業資質(CMA)的檢測機構對其營業期間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進行檢測,該場所兩個檢測點的排放值分別為57分貝、56分貝,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以及《揭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的規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的環境噪聲限值為50分貝,該單位在經營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超過限值造成了噪聲污染,市城管執法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改正,對其作出人民幣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并通過揭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失信信息共享。
點評: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屬于一般失信行為,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最長公示期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市城管執法局根據《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第3項依法依規通過“信用揭陽”等渠道公開公示失信信息,通過社會監督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