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城管執法局關于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市委、市政府: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的工作要求,市城管執法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及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意識為載體,全方位、多形式地開展法律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章立制,傾力打造法治城管,現根據中共揭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落實法治政府建設2020年度報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我局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由局領導班子會議全面統籌、領導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是科學統籌謀劃。深入領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科學謀劃、精心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三是跟蹤督辦重落實。定期跟進、督辦全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及時進行督辦,確保任務落實到位。局領導班子會議定期聽取全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等工作情況,全面關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情況。
(二)加強法制觀念,完善法律依據。為進一步推動城市管理工作法規化、制度化、精細化,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一是2020年,我局組織精干力量,研究起草和重新修訂的政府規章有《揭陽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揭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并已經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頒布實施,為城市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結合我局的職能,制定《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權責清單》,并逐步對我局的權責清單錄入系統進行公開。
(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等三個制度。為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我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等三個制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認真做好提案議案辦理工作。承擔并認真做好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今年我局接到議案提案共17件,其中主辦人大議案2件,主辦政協提案5件,協辦政協提案10件。在辦理過程中注意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認真負責地研究每一件議(提)案,在辦理過程中注重做好三個溝通,注重與委員的溝通聯系、注重與協辦單位溝通、注重與交辦上級的溝通聯系,強化辦理措施,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健康、協調、有序開展。
(五)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確保依法行政。為嚴格規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行為,法規與行政審批根據《揭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監督檢查制度》,12月,由局領導帶隊對各地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使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在行政處罰中能做到運用法律法規準確;符合程序規定;處罰標準恰當;案件資料齊全;盡量避免出現漏查、漏報行為。
(六)加強執法證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隨著機構改革的完成,我局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的信息統計工作,建立信息化動態管理機制,對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全面動態調整,組織今年度的執法證件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考試,堅持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堅決杜絕臨時工、編外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確保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的正確實施。
(七)開展學法普法工作。為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積極作為,開展學法普法的相關工作。一是制定《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計劃》,統籌全局的普法工作,著力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標精準化、工作舉措項目化、工作指導專業化、工作考核體系化,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法治宣傳水平,切實推動普法力度。二是組織開展2020年度學法考試。為進一步落實學法用法制度,提高我市城管執法系統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切實推動學法用法的系統化、規范化和專業化。三是開展執法規范化培訓工作。為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不斷提升執法隊伍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履行好執法職能,形成良好的執法氛圍,我局與市司法局在西南政法大學開辦“揭陽市司法城管行政執法培訓班”,西南政法大學專家教授為全體學員講授《當前社會形勢與法治中國建設》《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互聯網+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熱點問題研究》等課程,提升我局執法隊員的執法水平。
(八)做好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階段來,我們已按權責清單,逐步梳理相關職能及審批流程,同時主動與市政數局溝通對接,申請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開設窗口的相關事項,目前已順利進駐。
(九)持續推進違法建設整治工作。一是堅決貫徹落實市委蔡朝林書記關于“高站位、嚴執行、立規矩、強震懾,全面整治違法建設”指示精神,強化日常網格化巡查,堅持嚴控嚴拆、露頭就打、動真碰硬,迅速掀起整治違法建設行動高潮,力度空前。2020年以來,全市共查處違法建設建筑面積218.96萬平方米,其中拆除建筑面積200.99萬平方米。目前我市2020年違法建設治理進度184%,列全省第11名。二是全市共新增184宗違法建設,除1宗部分沒收、部分拆除外,其它已全部予以拆除并將土地回填恢復原狀,嚴守新增紅線。今年未出現新開工涉嫌“小產權房”建設,全市控違拆違工作創揭陽建市以來最好局面。三是推進違法建設分類處置工作,階段來,各縣(市、區)對每宗在冊在建違法建設進行了逐宗細致核查,并對普查在冊在建違法建設均研究提出了分類處置具體意見,并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目前已落實處置宗數為780宗43.94萬平方米,其中,拆除346宗17.63萬平方米。榕城區拆除37宗1.91萬平方米,揭東區拆除31宗1.03萬平方米,普寧市拆除71宗5.71萬平方米,揭西縣拆除24宗2.61萬平方米,惠來縣拆除171宗6.17萬平方米,空港經濟區拆除12宗0.2萬平方米。四是規范執法工作。嚴格落實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現場反饋存在問題并落實整改。
(十)切實做好抓優創建工作。
1.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圍繞創文創衛中心工作,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印發《揭陽市城區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行動,完善人行道安全設施,加強管養維護,規范路面設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擺攤設點、出店經營、亂設移動廣告牌、堆放雜物、亂搭建等各類占用人行道的違章行為,規范人行道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持續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共開展巡查32799宗次,教育糾正流動商販亂擺賣15293宗次、沿街門市占道經營13121宗次,查處不履行衛生責任區保潔任務839宗,共教育糾正亂懸掛12049宗次,清理拆除5952宗次,查處人行道車輛亂停放違法行為2568宗次,教育糾正16365宗次。查處違反“門前三包”責任制行為1271宗次,教育糾正2808宗次。
2.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一是加強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協調落實各廣告企業(單位)簽訂《戶外廣告(招牌標識)設施安全責任承諾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規范戶外廣告設置行為,防止和減少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事故發生。二是做好汛期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戶外廣告行業管理責任,做好應對極端天氣及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有效防范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戶外廣告設施及店招標牌等安全事故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三是做好違法戶外廣告招牌設施拆除工作。組織市區巡查甄別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招牌清單,共有504個應拆除清理戶外廣告招牌,限期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加強日常巡查管理,逐步規范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
3.做好共享單車管理工作。一方面是印發《揭陽市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實施方案》《揭陽市區共享單車定點停放區設置指導意見》,組織路面巡查,約談共享單車企業,落實企業增加運維管理人員做好街面擺放管理、強制車輛入庫減少路面存量等措施,規范共享單車停放秩序,促進共享單車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面是按照《揭陽市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實施方案》,強制清退擅自投放共享單車,配合做好車輛登記備案及上牌工作,落實市區劃設停車區域。階段來共清退共享單車22851輛,已完成上牌共享單車5808輛,完成共享單車停車劃線區域數量1000處。通過車輛上牌備案、定點停車等措施逐步規范我市共享單車運營停放管理工作。
4.做好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區域停車位施劃工作。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思路,在完善人行道安全設施,加強管養維護的基礎上,開展市區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空間停車位施劃工作,實現宜劃盡劃。引導和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等各類車輛的停放秩序,截至目前市區人行道已施劃小汽車和摩托車、單車停車泊位共6588個,有效遏制人行道車輛亂停亂放現象。
5.加大露天焚燒、燒烤和餐飲油煙治理。堅持露天燒烤“零容忍”,加強餐飲油煙治理的宣傳整治,堅持夜間巡查。全市共出動3829人次,940車次,查處制止露天焚燒393宗;清退露天燒烤512宗;規范入室經營1296宗,落實整改餐飲油煙整改149宗,有效遏制大氣污染,提高大氣環境整體質量。
二、存在問題
(一)認識上沒有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部分執法人員對城市管理新發展理念學習不深不透,對形勢認識不足,對市容整治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困難認識不足,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效果不明顯,未能形成管用的長效機制,工作比較被動。
(二)城市管理工作短板多。由于市區市政公共設施配套不完善,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總量不足,不能滿足市民生活需要,如公共停車場不足與城市汽車保有量多的矛盾,造成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多發;農貿市場建設數量偏少、規模不大,夜市擺賣沒有合理規范的出路,等等,造成市容違章現象屢禁不止,反復性很大。
(三)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能力還不強。對機構改革增加的執法職能缺乏深入調查研究,尤其對相應的法律法規運用還不熟練,對相應的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及執法要求尚未完全掌握。
三、下年度工作安排
2021年,市城管執法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為人民管理城市”為使命,加強精細化管理模式,扎實做好揭陽的城市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進一步加強我市法治政府建設:
(一)加大保障投入。一是加強法律保障。為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執法相對人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地方立法的有利契機,推進城市管理相關法規和規定的制訂出臺。二是裝備和經費保障。加大力度,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力量、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二)注重執法人員管理。一方面加強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
(三)完善監督機制。一方面要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另一方面要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內部流程控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該執法執法,該立案立案。
(四)加強制度化建設。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二是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加強監督檢查和紀律約束,規范執法人員儀容著裝。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加強文明執法和管理服務,實施執法文明用語,減少矛盾沖突,密切與人民群眾關系。
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月5日
抄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