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2023年廣東省揭陽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公告》有關精神,現就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事業單位2023年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到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3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確定。資格審核對象參見《2023年廣東省揭陽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市城管執法局事業單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主體:由市城管執法局對審核對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嚴格按照《2023年廣東省揭陽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重點審核有關人員是否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11月22日之前。
四、資格復審地點: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大樓五樓人事檔案室。
五、資格復審對象需現場提供的材料:①2023年廣東省揭陽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報名表(報名系統導出,須A4紙雙面打印);②筆試準考證;③居民身份證; 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4年境內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審核階段暫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學生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⑤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經歷、同意報考證明等)。
留學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
以上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的復印件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六、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對象須帶齊相關材料在上述復核時間內到復審地點接受資格復審。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且不能在2023年11月22日下午5:00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報名信息系統中上傳虛假照片的,取消面試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因考生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人員。
2.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接收資格審核實施單位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報名后更換電話號碼的考生請主動與報考單位聯系)。
3.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4.報考人員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第一時間如實報告情況。
附件:2023年廣東省揭陽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市城管執法局事業單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