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城管執法局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主體,依法采取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推送政府部門自主參考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失信主體。
某傳媒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榕城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還在其他兩處實施違法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榕城區城管執法局于2023年1月12日依法依規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并責令該公司1個月內將案涉大型戶外廣告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榕城區城管執法局通過揭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失信信息公示。
點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屬于一般失信行為。榕城區城管執法局依照《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第三項措施:依法依規在“信用揭陽”等渠道共享公示失信信息,公示期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公示后在失信主體的信用信息報告上顯示相關信息,該公司合作伙伴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到失信信息,通過社會監督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失信懲戒,做到對守信企業“無事不擾”,對失信企業“無處不在”,有力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