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引導和規范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有序發展,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F將《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
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中共揭陽市委宣傳部
揭陽市教育局 揭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揭陽市公安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揭陽市交通運輸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揭陽市分行
2023年9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
實施方案
為引導和規范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規范有序發展,倡導市民低碳出行、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2〕13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營活動,推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管理,維護城市環境,著力打造“規模合理、投放有序、停放規范”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秩序。以優化交通出行結構、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為主導,以規范企業市場經營活動和維護城市秩序為重點,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城市環境的前提下,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健康有序發展,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更好地滿足市民多層次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發展、行業自律、企業主責、齊抓共管、多方共治、規范有序、安全出行”的原則,建立與我市空間承載能力、道路資源和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二、規范經營行為
(一)經營要求
1.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商事登記,主動接受交通運輸、城管執法、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的監督管理。
2.所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質量和技術標準,性能安全,質量可靠,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服務管理功能。依法辦理注冊登記,上牌后方可投放營運。
3.建立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維人員、場站設施、運營方案、安全管理等力量,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4.建立網絡和信息平臺,向交通運輸、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依法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5.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所有車輛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頭盔。
(二)運營管理
1.材料提供
在我市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運營企業,應在正式運營前30日內向城管執法部門提供運營方案。運營方案包括商事主體登記信息;運營企業在本市的負責人身份證明、聯系方式、辦公場地信息和企業組織架構及運營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規模、用戶信息管理、車輛維保管理、停放秩序管理、騎行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用戶及公眾投訴管理等相關制度文本;企業與用戶簽訂的電子協議文本、與銀行機構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的資金支付協議等。已在我市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應于本方案實施之日起30日內提供運營方案。
2.運營服務要求
運營企業依據市場規律自主經營,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使用人合法權益,并遵守以下相關運營服務要求:
(1)運營企業對用戶以實名制進行網絡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實現對用戶身份實時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不符合年齡要求的用戶提供服務,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3)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鼓勵運營企業不收取押金、預付資金,在服務結束后向用戶收取費用。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4)健全信用體系。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用戶信用評價制度與管理系統,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運用信用評分、經濟獎懲等手段,加強對用戶違規停放等行為的信用管理與約束,督促用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和信用管理,加強運營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強運營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對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嚴重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適當限制該用戶的使用權限,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及車輛維護管理,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和調度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和清潔保養,確保車容車貌衛生整潔、車況良好;運營企業應有明確的廢棄車輛回收機制,做好廢棄車輛的回收工作;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揭陽市市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維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領域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
(6)制定停車管理應急預案,遇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負責做好車輛應急調度和停車秩序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7)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防范制度。運營企業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
(8)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依法向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提供實時的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
(9)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和投訴電話,建立用戶及公眾投訴處理制度,及時受理解決各類投訴。
(10)加強文明共享宣傳,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融入文明城市創建行動,倡導綠色出行、助力出行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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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市區人口規模、公眾出行需求、市區空間承載能力以及監督管理等,現階段我市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投放規模不超過8000輛,后續的投放數量及配備比例根據我市市區發展規模另外調整。對于我市新增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配額,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方式確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其運營配額。
(三)退出機制
運營企業需終止運營服務的,應制定退出方案,提前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并依法依規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相關處置回收等工作。對亂停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不履行運營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交通運輸、城管執法、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應當公開通報相關問題,經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由城管執法部門限制企業投放。
三、職責分工
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引導、管理、監督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包括財政、公安、住建、自然資源、工信、交通、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教育、中國人民銀行、市委宣傳部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職責:1.對我市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飽和量做出評估,討論決定分批單次投放量。2.對符合在揭陽市區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企業作出準入決定,對運營過程中違反經營行為的企業作出限制投放決定。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召集、組織召開揭陽市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聯席會議,執行經聯席會議討論的相關決定,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對占用盲道、損毀市政設施以及影響市容市貌行為進行查處。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城市公交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政策文件和統籌協調。
市住建局:制定和完善合理的慢行交通設施建設計劃和相關技術標準。
市自然資源局: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城市慢行系統專項規劃、市區慢行系統交通網格規劃和互聯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
市公安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上牌、牌照回收處理、套用、盜用、克隆車牌、車輛超載、車輛停放機動車道影響交通秩序、無牌照車輛上路等行為的管理,負責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行為。
市財政局:市級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市城管執法局的城市綜合管理經費統籌安排解決。
市市場監管局:企業的工商注冊,對企業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監督轄區內自行車生產企業自行車產
品質量;價格行為監管。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監管運營企業的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運營企業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和技術保障手段,確保運營企業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揭陽市分行:督導轄區商業銀行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在轄區內開設的銀行賬戶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市教育局:負責協調做好中小學生規范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公眾遵章守紀、文明騎行和規范停放的宣傳工作,倡導市民文明用車。
榕城區、揭東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做好規范管理工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明確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和禁停區域信息;協調推進轄區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游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停放區設置和設施建設;開展日常監管、動態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受理相關投訴建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普寧市、惠來縣、揭西縣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參照實施。
四、保障機制
(一)完善配套設施
完善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和自行車停放點設置規劃,加快慢行系統建設,完善道路標志標線,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充分利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居住區等場所的公共空間,規劃和實施停放點位;新建公交場站、商業區、居住區等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點。制定和完善合理的慢行交通設施建設計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指導慢行交通系統及配套設施建設,并做好相應維護;對新建及改擴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在有條件的道路上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道,并規劃設置與規范相符的機非隔離設施,為市民提供安全騎行環境。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盡量減少占用非機動車道,保障良好通行條件。
(二)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金融部門指導監督運營企業應通過信用管理和技術創新等方式推行免押金、免預付資金方式提升服務,監督運營企業使用支付資金情況等。
(三)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和技術保障手段,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運營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開放并提供本地注冊用戶數、投放車輛規模與分布信息、車輛運行與使用頻率等信息數據。鼓勵運營企業將運行平臺服務器設置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旦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運營企業應及時向通信管理、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四)推行第三方機構統一管理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管理的模式,合理整合企業管理資源,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進行管理,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各運營企業投放車輛的精準定位停車、日常停放秩序擺放管理、路面車輛實時監管及調度、日常文明騎行宣傳,督促運營企業加強車輛維修維護、保證車輛狀態良好、車身清潔等。
(五)加強停放管理
屬地政府應根據轄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模情況,加強自行車停放點車輛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運營企業應按照屬地主管部門要求,限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鼓勵運營企業與各地建立共管共治機制,加強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督促運營企業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藍牙道釘等技術手段,采取限制騎行、經濟獎懲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放行為。
(六)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倡導公眾遵守交通法規,依法文明騎行和規范停放。運營企業應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宣傳,引導公眾規范用車,共同維護停放秩序,營造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序發展的良好環境。
(七)加大執法力度
公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行為依法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誠信守法經營,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由主管部門快速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并納入社會誠信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8日。《關于印發揭陽市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城執〔2020〕30號)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