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執法局以“誠信”為載體,為守信經營者打開綠燈,讓失信經營者寸步難行,給整改經營者留出退路,專門印發了信用修復工作指引。在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積極向企業、當事人宣傳信用修復有關政策,指導當事人按要求在履行處罰決定后申請信用修復,促進個人和企業誠實守信,增強信用觀念,推動行業自律,提高法治意識,助推城管執法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般失信行為信息的修復主要條件有: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齊備;行政處罰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滿3個月;已完整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已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不良社會影響基本消除;作出信用承諾并同意向社會公開。
張家港市某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我市一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擅自改變綠化規劃用地性質,破壞道路綠化帶的違法行為,于2023年7月被市城管執法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滿3個月后,為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加快企業發展,該公司向市城管執法局提出申請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并做出信用修復承諾。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在確認該公司相應的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后,同意該公司的信用修復申請,并指導幫助該企業在“信用揭陽”網站完成了在線申請信用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