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一、備案依據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八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開工前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內容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報告接受備案的部門。
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概況和施工單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產生量與種類;
(三)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收集、綜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標;
(四)需要外運的建筑垃圾種類、數量與運輸的時間、路線、方式和運輸單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納、綜合利用場所名稱;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榕城區城管執法局 0663-8630080
揭東區城管執法局 0663-8161735
普寧市城管執法局 0663-2265247
揭西縣住建局 0663-5587242
惠來縣住建局 0663-668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