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市審計局:
根據《揭陽市審計局審計報告》(揭審投報〔2021〕2號)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有關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落實審計意見的整改?,F將我局落實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一)未能按“十二五”“十三五”規劃要求建成揭陽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
審計意見:未能按“十二五”“十三五”規劃要求建成揭陽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稄V東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明確揭陽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2015年建成,但至2015年沒有建成;《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將揭陽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列為續建項目,計劃建成時間為2019年,但截至2020年12月末,該廠仍未建成。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加快推進項目的建設,市城管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今后應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項目建設。
落實情況:我局今后將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等三個項目計劃“十四五”期間完成。2021年1月11日三個項目經市政府專題會議(揭府紀要〔2021〕1號)批準啟動建設,目前項目前期相關工作已進行中,其中市區應急填埋場計劃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建成前市區垃圾填埋場滿容后生活垃圾的應急填埋。
(二)市區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規劃要求達到60%
審計意見:市區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比例未能按“十三五”規劃要求達到60%。按照市區垃圾處理場提供的數據,市區2020年度處理生活垃圾659213.45噸(剔除老垃圾76731.84噸及市政污泥填埋16330.98噸),其中,通過填埋方式處理的418287.62噸、通過焚燒方式處理的240925.83噸,市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比例為36.55%,未達到60%。
市城管執法局應加大推進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項目建設力度,爭取早日建成投產,提高市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比例,達到“十三五”規劃要求。
落實情況:2021年1月11日,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項目經市政府專題會議(揭府紀要〔2021〕1號)批準啟動建設。我局對項目的建設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項目建設工作專班,目前項目前期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項目計劃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屆時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一期、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已建成合共處理能力2500噸/天,實現市區生活垃圾全量焚燒,遠遠超過焚燒處理能力比例60%的要求。
(三)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未按時編制
審計意見: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未按時編制。2012年以來,我市一直沒有制訂相關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直至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才正式批復實施《揭陽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時間2020年8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今后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關工作,統籌推動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落實情況:2020年11月2日,市政府正式批復實施《揭陽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我局今后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嚴格按照《揭陽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實施全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抓好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關工作,統籌推動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四)普寧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為“十二五”“十三五”規劃的存量垃圾治理項目,但至今仍在收納生活垃圾
審計意見:普寧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為“十二五”“十三五”規劃的存量垃圾治理項目,但至今仍在收納生活垃圾。2012年發布的《廣東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將普寧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列為生活垃圾簡易處理場(廠)治理項目,其治理方案為治理封場。該場在2014年已滿庫容,通過挖潛并在原堆場上增高疊填垃圾,延長使用壽命。2016年普寧市實施該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2017年4月發布的《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再次將其列為存量垃圾治理項目。2018年5月3日該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通過竣工驗收。2019年8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明確該場治理已完成。但至審計時,由于普寧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能力不足,該場還是普寧市解決“垃圾圍城”的兜底重要設施,仍須承擔日均550噸生活垃圾的處理量,在現有基礎上繼續疊填生活垃圾。
市城管執法局應督促普寧市人民政府妥善解決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完成后仍在使用問題,確保治理效果,防止出現環保問題。
落實情況:當前普寧日產生活垃圾除送到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一期處理外,仍有約550噸要到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該填埋場作為解決“垃圾圍城”的兜底重要設施,因當前垃圾處理需求,暫時無法對該填埋場實施全面封場整治及生態復綠。
近幾年來,為徹底解決云落填埋場存量垃圾污染影響問題,普寧市于2016年實施填埋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整治內容包括場內垃圾堆體修整、防滲設施建設、雨污分流導排建設、沿場道路及邊坡建設、滲濾液處理廠擴容改造升級等,于2018年5月3日完成工程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大大提升了云落填埋場的垃圾處理能力,整治后處理規模達到600噸/天,有效消除對練江水資源污染和安全隱患,改善周邊所在鎮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環境。2019-2020年,為改善云落填埋場環境,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普寧市進一步擴大填埋區庫容,先后實施了一系列云落填埋場綜合提升工程,包括東部填埋區臨時覆蓋土工膜工程、西北側應急擴容工程、擋渣壩加固建設工程和滲濾液應急處理子項目。其中,填埋場滲濾液應急處理子項目由廣東健恒在原滲濾液處理站的基礎上自帶500噸/天設備投入運營;東部填埋區臨時覆蓋土工膜工程、西北側應急擴容工程、擋渣壩加固建設工程于2020年11月份完成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西北側應急擴容工程面積約5500平方米,加上原有排洪溝東側可利用面積約3000平方米,可新增面積8500平方米左右,新增堆填容積約4.3萬立方米。
今年6月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建設投產運營后,將原運至填埋場垃圾轉至環保處理中心二期處理,屆時將全面停用填埋場,對該場實施封場整治及生態復綠。
我局繼續對普寧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確保治理效果,對現場檢查發現存在問題情況,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防止出現環保問題。
(五)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未按時投產、不能按期發揮績效
審計意見: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未按時投產、不能按期發揮績效。根據《PPP項目合同》,項目需在2020年8月22日前建成實現試運營,但至2020年12月末,因MBT車間未建成,不能實現MBT預處理功能(即實現在垃圾中分揀出金屬、沙、石、陶瓷、電池、PVC等可回收利用但不適合燃燒的材料,提高垃圾處理的環保性),目前該項目只能調試試運營,日垃圾處理約700噸,垃圾處理能力未達到設計1000噸/日的目標和實現預分揀功能,不能按期發揮績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要求項目公司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爭取項目早日建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應根據PPP項目合同條款要求,維護政府方利益。
落實情況: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建設由市住建局為主管部門,目前處于調試試運營期,我局是其運營的主管部門,但其PPP合同沒有這方面的約定。自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一期2019年4月份開始調試試運營以來,垃圾處理服務費便沒有按照正式運營的108元/噸結算,經市政府常務會討論,按正式運營服務費的70%結算,即75.6元/噸。同時,近期要求歐晟綠色燃料(揭陽)有限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每天接納生活垃圾達到900-1000噸之間,提高項目調試試運營的績效。
(六)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一期填埋區超容量填埋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一期填埋區超容量填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一期填埋區容量180萬m3,設計使用年限10年、處理生活垃圾650-800噸/日,自2006年3月竣工驗收投入使用至2018年7月停止填埋垃圾,超設計使用年限2年多,累計填埋垃圾228萬m3、超庫容48萬m3。
市財政局今后應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投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今后應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的監管,規范項目建設和運營,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等,確保環境安全。
落實情況:我局今后將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的監管,規范項目建設和運營,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等,確保環境安全。目前,市區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運營已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東江環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揭陽分公司進行規范運營,并定期測量填埋區的庫容剩余情況,估計至2023年1月份將填埋垃圾滿容。至此,我局已啟動揭陽市區垃圾處理及資源利用廠二期、應急填埋場、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等三個項目建設相關籌建工作,2021年1月11日經市政府常務會批準啟動建設,現項目前期工作已緊鑼密鼓地進行,力爭各項目按計劃建成投入使用,杜絕類似之前填埋場一期填埋區超容量填埋情況的再次發生,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等,確保環境安全。
(七)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在第三方運營前,長期運行費用投入不足,未能規范填埋,未能發揮雨污分流系統作用,導致產生大量滲濾液,加大處理費用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在第三方運營前,長期運行費用投入不足,未能規范填埋,未能發揮雨污分流系統作用,導致產生大量滲濾液,加大處理費用。根據《揭陽市區垃圾填埋場應急搶險項目實施及臨時運營服務方案(專家評審意見修改稿)》,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在第三方運營前,長期運行費用投入不足,無法購置大面積覆蓋膜材料和組織人力進行垃圾堆體覆蓋,在2019年1月前,一期填埋庫區未能全量膜覆,降雨直接進入垃圾堆體后轉變為滲濾液;二期填埋區啟用后也未能按照規范進行必要的日覆蓋,現場垃圾填埋堆體基本處于裸露的狀態。因未能規范填埋,未能發揮雨污分流系統作用,產生大量滲濾液,加大滲濾液處理費用。
市財政局今后應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投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今后應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的監管,規范項目建設和運營,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等,確保環境安全。
落實情況:為確保市區垃圾填埋場的規范運營,2019年8月8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六屆41次〔2019〕8號)批準,同意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填埋場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運營,我局經招標,于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東江環??萍挤沼邢薰窘谊柗止境薪舆M行規范運營,服務費按規范處理生活垃圾73.93元/噸計,服務內容包括進場垃圾計量、規范填埋作業、膜覆蓋雨污分流、滲濾液收集及處理、場區環境管理等全部規范運營工作。同時,我局下屬事業單位揭陽市環境事務中心派員在現場對該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管,日常巡查管理和定月運營考核,確保項目運營規范。通過嚴加管理,促進項目運管規范,防止發生事故、災害等,確保環境安全。
(八)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在配合環保大督查整改期間收納的5.2萬噸廢樹脂粉,未能規范垃圾填埋作業,破壞二期填埋區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設施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在配合環保大督查整改期間收納的5.2萬噸廢樹脂粉,未能規范垃圾填埋作業,破壞二期填埋區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設施。
2018年6月7日,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預驗收,因一期填埋區已超庫容,需投入使用。隨后在6月28日至8月5日期間,為按時完成環保大督查整改,收納5.2萬噸廢樹脂粉,日均填埋量達3000噸(包含日常產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已遠遠超過二期填埋區的設計處理能力600噸/日,由于人力及配套機械等客觀因素制約,無法正常作業,導致二期填埋區部分“雨污分流”功能設施受到破壞。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進一步查明產生上述問題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市城管執法局今后應做好類似情況的應急預案。揭陽市市區垃圾處理場應規范生活垃圾填埋作業。
落實情況:市區垃圾填埋場2020年2月份起由深圳市前海東江環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揭陽分公司承接進行規范運營,服務費按規范處理生活垃圾73.93元/噸計,服務內容包括進場垃圾計量、規范填埋作業、膜覆蓋雨污分流、滲濾液收集及處理、場區環境管理等全部規范運營工作。同時,揭陽市環境事務中心派員在現場對該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管、考核,確保市區垃圾填埋場規范填埋作業。我局今后將做好類似情況的應急預案,現已落實市區垃圾填埋場運營單位深圳市前海東江環??萍挤沼邢薰窘谊柗止局朴喠恕短盥駡隼幚砹看笤鰬鳖A案》,作為今后市區垃圾填埋場遇到類似情況的處理指引,確保市區垃圾填埋場保持規范填埋作業的良好運營狀態。
(九)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改造建設規模240m3/d的決策與實際情況不符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改造建設規模240m3/d的決策與實際情況不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在2017年2月編制《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升級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計劃于2017年底建設完成,本垃圾場即將進入封場,滲濾液產量也將逐年減低”的判斷,確定改造工程的建設規模為240m3/d。這一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一方面,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于2017年3月核準立項,根據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時間為2016年11月),建設工期為20個月,需要在2018年12月才能建成;另一方面一期垃圾場直至2018年6月才停止填埋生活垃圾,且計劃建設的填埋場二期項目依然需要使用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對滲濾液進行處理,實際該場滲濾液產量無法減少。
該判斷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項目決策不合理。根據揭陽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提供數據,2017年日均生活垃圾處理量1389噸,2018年日均生活垃圾處理量1523噸,2019年日均生活垃圾處理量1345噸,2020年日均生活垃圾處理量1397噸。目前垃圾填埋場日生產滲濾液仍在500噸以上,遠遠超過設計的建設規模240m3/d。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進一步查明產生上述問題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今后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確保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安全運營。
落實情況:我局今后在市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相關設施項目建設時,將要求相關可研、設計單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深入調研,廣泛與相關部門探討征求意見,充分論證和科學預判決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確保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安全運營。
(十)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實際運營日均處理能力僅達到設計要求的80%,項目績效低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實際運營日均處理能力僅達到設計要求的80%,項目績效低。
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廠的設計處理能力為240m3/d。而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提供數據,該廠在2018年7月起至2020年1月由廣州中科鑫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應急試運營期間正常月份平均處理量為4878噸,扣除每月需停機檢修6天,日均203噸;2020年1月至目前由深圳市東江環??萍挤沼邢薰窘谊柗止具\營,正常月均處理量為4350噸,日均181噸。均僅達到設計要求的85%、75%,項目績效低。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應進一步查明產生上述問題原因,改進處理工藝,提高滲濾液處理廠處理能力。
落實情況: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廠改造后運營情況及績效低原因:
1、滲濾液處理設備改造后,于2018年7月投入調試階段,8月份投入正式試運行,《運行記錄表》記錄顯示,2018年8月份,除了外電突然停電、以及正常的計劃清洗維護外,系統運行正常,日處理滲濾液量基本維持在240-260m3,符合設計要求。
2、2018年初,在滲濾液處理設備升級改造期間,由于填埋場積存的大量滲濾液,因此,在2018年12月開始,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先后委托深圳市前海東江環??萍挤沼邢薰具M行應急搶險(2019年1月份機構改革市區垃圾處理場管理職能劃轉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采用二套移動式集裝箱一體化應急處理設備對庫存滲濾液做應急處理,處理規模能力為日處理垃圾滲濾液為800-1000m3,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間共處理滲濾液約21萬噸。為保證出水合格,應急期間的一體化設備使用大量的硫酸以及大量的含氯成分膜沖洗液,且膜濃縮液及沖洗后的廢液回灌至填埋場填埋區中,導致進入滲濾液處理廠的原水水質中含有大量的硫酸銨等物質,有機物及鹽分濃度急劇上升,經過第三方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份間,垃圾滲濾液的COD指標,濃度從5161mg/L飆升至41600mg/L;氨氮從3230mg/L飆升至5380mg/L,導致 MBR中的微生物無法正常生長,MBR膜堵塞嚴重,直接導致改造工程MBR單元處于停擺狀態,因此RO膜系統無法投入使用,喪失了40 m3/d的出水能力,并且蒸發系統也因原液變濃,致使設備被腐蝕嚴重需多次維修才能正常運行,但是日處理滲濾液量也同樣出現下降的趨勢。
所以,滲濾液處理后的濃液回灌填埋區,這個是目前大多數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的通病,據了解,目前濃液處理的唯一辦法就是蒸干,但處理成本和設備投入都很大,已超出了原來改造升級的工藝范疇。應急搶險移動式一體化處理是導致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廠改造項目在后續運行過程中處理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主要原因。
鑒于以上原因,我局已要求現行運營市區垃圾填埋場的深圳市前海東江環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在進行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時,一定要高度重視以上的存在的相關問題,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1、進一步優化滲濾液處理工藝,由東江環保公司自行投資進行滲濾液處理廠330噸/日改擴建項目建設,采用“汽提脫氨+兩級 A/O+MBR+NF 膜”處理工藝進行改造。改造后滲濾液處理廠加上原有MVPC蒸發工藝200噸/日的處理能力,使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提升到500噸/日以上。目前330噸/日改擴建項目已進行主設備安裝階段,計劃2021年7月份進入調試運營,到時將根據實際逐步撤掉移動應急一體化設備的使用。2、針對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后產生濃液處置問題,東江環保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引進一套MVR高溫蒸發工藝設備到市區垃圾填埋場,濃液處理能力達150噸/日,力爭把濃液通過設施處理消化,減少濃液向填埋區的回灌量,從而降低填埋區滲濾液水質濃度,提升填埋場滲濾液各設施的處理能力和績效。
(十一)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社會風險穩定評估未在開工前完成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社會風險穩定評估未在開工前完成。
揭陽市東經外草地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及配套項目的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18年6月14日,實際開工時間為2018年1月13日,但直至2018年10月18日,揭東區人民政府才出具《關于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及配套工程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意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今后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基本建設程序。
落實情況:我局今后在實施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時,將嚴格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依法依規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基本建設程序。
(十二)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二期庫區即將滿庫容,存在垃圾圍城風險
審計意見: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二期庫區即將滿庫容,存在垃圾圍城風險。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二期填埋區及配套項目,設計庫容237萬m3。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填埋129.16萬噸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密實度按1噸/m3計算,理論剩余庫容107.84萬m3。由于垃圾堆體垃圾車運輸道路修建以及利用毛石修建卸料平臺等工作需要消耗填埋庫容,經2020年11月28日現場測量,實際剩余總庫容為105.7萬m3,剩余有效庫容為90萬m3。按照預測未來日均填埋處理生活垃圾量1200噸計算,二期填埋區剩余有效庫容填埋時間為750天,從2020年12月1日開始計算,截止2023年1月31日庫容使用完畢。但目前市區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置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若屆時這些項目未能投產運營,市區部分生活垃圾將無法無害化處理,存在垃圾圍城風險。
市城管執法局應加快推進市區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置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工作,避免屆時發生垃圾圍城風險。
落實情況:1、我局時刻關注市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包括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填埋場填埋庫容的狀態等情況,及時規劃配套建設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市區生活垃圾得到無害化處理,化解垃圾圍城風險。
2、加快推進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工作, 2021年1月11日,三個建設項目經市政府專題會議(揭府紀要〔2021〕1號)批準啟動建設,三個項目建設的相關前期工作已在緊鑼密鼓的進行,其中市區應急填埋場計劃于2022年底前建成,用于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建成前市區垃圾填埋場滿容后生活垃圾的應急填埋。
(十三)現行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機制體制不順,征收類型多樣、征收標準不一、可操作性不強、征收效果不理想,未能體現“誰污染、誰付費”原則
審計意見:現行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機制體制不順,征收類型多樣、征收標準不一、可操作性不強、征收效果不理想,未能體現“誰污染、誰付費”原則。
現狀市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費用由市級統籌支付,而現行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和實際征收情況是:
(1)榕城區、空港區榕江新城片3街1鎮、揭東區磐東街道(原揭陽市區,即原老榕城區、東山區、試驗區)181平方公里范圍以揭陽市政府《關于我市市區清潔衛生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問題的批復》(揭府函〔2007〕176號)和《揭陽市市區清潔衛生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揭府〔2007〕106號)作為征收依據。征收標準主要分為:一是主城區58平方公里(即老榕城區除梅云、仙橋外的區域以及老東山區除磐東、東陽部分區域外的區域)范圍內居民和暫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計征;二是主城區58平方公里范圍外的居民和暫住人口按每人每月0.5元計征;三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按上年度在冊員工的實際人數計征(每人每月1元);四是其他非戶籍單位(企業、餐飲業等)按面積或行業標準以不同標準分檔計征。實際征收情況為:榕城區直供水范圍內和部分躉售單位按收費標準委托市區供水企業隨水費一并收取后繳交市財政;市區供水范圍以外地方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向各鎮(街道)下達征收任務數,收取后按任務數或包干數繳交市財政。統籌用于市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費用。
(2)揭東區曲溪街道(即原揭東縣城主城區62平方公里)以原揭東縣政府《關于印發揭東縣城區清潔衛生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揭東府〔2010〕19號)為征收依據。征收標準主要分為:一是主城區內的居民和暫住人口住戶,按用水量每噸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0.25元;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等按上年度在冊員工的實際人數分檔計征;三是其他非戶籍單位(企業、餐飲業等)按垃圾量或面積或行業標準以不同標準分檔計征。實際征收情況為:主要由區環衛部門委托本區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收?。ò磭嵳鬯慊虬词召M額度),其他無法附帶在水費中收取的由環衛部門直接收取或委托小區、村(居)委代征,然后上繳區財政。統籌用于該城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轉運等。
上述征收情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征收管理的體制機制不順。2007年以來,揭陽市經過多次區域調整,原揭東縣撤縣改區,市區面積從181平方公里調整到1031平方公里,且各區管轄范圍也多次進行調整,但上述征收管理辦法一直沒有進行修訂,適應范圍仍僅是原老市區和揭東城區,沒有根據實際情況理順征收管理體制機制。二是征收類型多樣、征收標準不一、可操作性不強、征收效果不理想。現行征收辦法是按照人口、面積或行業標準計征,設置的收費類型多、不同行業征收標準又不同,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征管成本較大,征收難度較高,實際征收效果不理想,如榕城區通過街道、村層層下達任務征收,空港區榕江新城片3街1鎮、揭東區磐東街道每年按定額上繳。三是收取的資金與終端處理費用嚴重不匹配。2018年至2020年6月市財政共收取垃圾處理費2002.86萬元,而同期支付市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費用就達5529.09萬元(不包括設施建設、更新、改造費用。2020年7月后,市不再收取垃圾處理費,由各區收取并支付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費用)。
另外,根據《關于揭陽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的指導意見》(揭城執〔2019〕41號)和《關于揭陽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城執〔2020〕9號)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市級不再收取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區(空港區參照榕城區標準征收)根據本區實際制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制度后自行征收管理,未正式出臺規定前暫按現行方式及標準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但截止審計時止,榕城區、揭東區尚未完成制訂本地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市城管執法局應加強指導,督促榕城區、揭東區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科學論證,盡快制訂與之相適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定價機制和具備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收費征收辦法,充分體現“誰污染,誰付費”“多污染、多付費”的原則。
落實情況:目前,榕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該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征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根據該區的實際已擬訂《揭陽市榕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告征求意見,定于2021年5月31日舉辦聽證會,爭取及早通過該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并開始收費,確保垃圾處理經費的落實。我局將加強對市區各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指導,督促榕城區、揭東區、空港經濟區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科學論證,盡快制訂與之相適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定價機和具備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費征收辦法,充分體現“誰污染,誰付費”“多污染、多付費”的原則。
(十四)榕城區有害垃圾收集量低,收運體系未健全
審計意見:榕城區有害垃圾收集量低,收運體系未健全。根據《揭陽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中“揭陽市生活垃圾各組分近、中、遠期產生量預測”表,榕城區在2020年日均產生有害垃圾3.66噸。目前榕城區只建1座有害垃圾收集點,其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依托日常巡查檢查或現有其他垃圾收運體系進行收集。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該收集點只記錄有害垃圾交接7筆(其中:燈管10支、油漆瓶桶8個、油漆筆2支、殺蟲劑和空氣清新劑5瓶、藥片2排、消毒液瓶3個、油漆桶4個)。有害垃圾收集量少、收運體系不健全。
市城管執法局、榕城區應嚴格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創建標準和有害垃圾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有害垃圾收集點前端的統一收集工作,落實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單位做好有害垃圾終端處理。
落實情況:我局將嚴格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創建標準和有害垃圾管理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督促各區加快配套完善有害垃圾收集點,并及早投入使用。落實目前垃圾分類試點區域的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有害垃圾收集點前端的統一收集工作,落實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單位做好有害垃圾終端處理,使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出實效。
(十五)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實際投資超估算1.5億元,影響投資效果,項目協議履行風險增大
其他關注事項: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實際投資超估算1.5億元,影響投資效果,項目協議履行風險增大。2018年12月歐晟綠色燃料(揭陽)有限公司委托中國輕工業廣州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項目追加總投資申請報告》提出該項目原設計垃圾預處理(MBT)生產線、RDF焚燒線及汽輪發電組均為單條線,項目運營時穩定性不強,需要對關鍵設備進行全面升級,優化設計,加上材料上漲等因素影響,項目建設需要增加投資15015.68萬元。2019年2月28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項目追加投資意見的復函》(粵發改資環函〔2019〕808號)同意該項目追加投資。此次追加投資屬項目公司單方面要求,項目公司和政府方在原項目合同下的權利、義務、責任不作調整;但追加投資超估算1.5億元,超原估算30%,導致項目建設成本顯著加大,對項目經濟性有一定影響,項目協議履行風險增大。
項目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追加投資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在今后應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管,防止同類問題的產生。
落實情況:按照PPP合同約定,項目竣工驗收進入試運營期移交我局后,我局將按照PPP合同加強對項目的監管,確保項目運營出成效。
我局在今后實施相關PPP項目的建設中,將嚴格要求相關部門在做項目投資估算時要科學、嚴謹、具有前瞻性,做全方位的調研評估,防止同類問題的產生,提高PPP項目抵遇協議履行風險能力。
(十六)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產生的飛灰未妥善及時處置
其他關注事項: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產生的飛灰未妥善及時處置。揭陽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2019年4月開始調試試運營,至2020年底,共產生飛灰15836噸,其中外運至惠來填埋場4004噸,外運至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3677噸,剩余8155噸存放于廠內臨時貯存倉庫和生產車間。根據該廠相關飛灰外運處理合同統計分析,外運飛灰處理費平均1535.87元/噸,超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評價中成本分析中測算的飛灰固化后處理費100元/噸。同時項目公司為節省外運飛灰處理費用,解決無法及時外運處理飛灰問題,投入303.47萬元在廠內建設貯存庫房貯存飛灰。
經分析,在該廠飛灰處理方面有二方面需要關注。一是,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作為焚燒飛灰安全處置規劃和建設的責任單位,應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劃配套建設能力充足的焚燒飛灰處理設施,保障焚燒飛灰得到安全處置。我市應盡快為該廠配套建設相應的焚燒飛灰處理設施。二是,該廠臨時貯存倉庫貯存飛灰6690袋(約6600噸)中有部分存放時間接近或超過一年,存在安全隱患。
項目公司應積極應對,在今后外運作業中應采用“先產先運”原則進行調運。
落實情況:我局將加強對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產生飛灰處置情況的監管,同時,已啟動市區垃圾應急填埋場的建設程序,2021年1月11日,項目經市政府專題會議(揭府紀要〔2021〕1號)批準啟動建設。市區垃圾應急填埋場規劃有庫容35萬m3的飛灰填埋區,負責接收市區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填埋,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劃配套建設能力充足的焚燒飛灰處理設施,保障焚燒飛灰得到安全處置。
(十七)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部分月份地下水氨氮不達標
其他關注事項: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部分月份地下水氨氮不達標。
經查閱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2018年至2020年揭陽市市區垃圾處理場環境監測報告,共11期,發現在2018年1月、4月、7月和2020年3月的地下水監測報告中,氨氮指標分別超標1.25、1、1.45、0.4倍,地下水氨氮不達標。
市城管執法局應查明市區垃圾處理場地下水氨氮不達標原因,消除環保隱患。
落實情況:揭陽市東徑外草地垃圾處理場2018年至2020年部分月份地下水氨氮不達標原因:1、大量的生活垃圾運輸車老化密封性差,進場時滴漏垃圾滲濾液到場區道路上,污染產生。2、2018年至2020年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填埋場二期填埋區積存大量滲濾液,且液位高(最高時僅距離二期土壩壩頂2米),少量滲濾液從填埋區防滲膜薄弱環節滲漏引起。
2019年8月8日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六屆41次〔2019〕8號),通過我局組織實施市區垃圾填埋場應急搶險項目,至2020年2月份市區垃圾填埋場由深圳市東江環??萍挤沼邢薰窘谊柗止疽幏哆\營時,市區垃圾填埋場二期填埋區的滲濾液已導流到應急搶險項目7萬方調節池,使二期填埋區的滲濾液液位下降至合理可控范圍。深圳市東江環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揭陽分公司規范運營填埋場過程中,對進場各環衛生活垃圾運輸車進行嚴控管理,要求各垃圾運輸車要經常檢修垃圾車密封構件,確保運輸過程不滴漏垃圾滲濾液,減少對場區道路環境的污染。
我局于2020年12月委托第三檢測機構廣東泓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市區垃圾填埋場進行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檢測結果表明市區垃圾填埋場地下水各項水質指標均達標(廣東泓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JR2102011)。2021年4月26日我局組織市區各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運營部門企業召開加強市區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工作議,會議要求各區垃圾運輸車輛要加強維護,確保垃圾運輸過程中不產生滲濾液滴漏的情況,并要求各區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管理,共同促進市區道路和填埋場的環境整潔環保。通過各措施的落實規范管理,消除環保隱患。
(十八)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氛圍
審計建議: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生活垃圾分類社會氛圍。應積極探索垃圾分類宣傳的新方法和新途徑,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引導,加大全社會垃圾分類宣傳力度,將垃圾分類意識培養成公民普遍共有意識,為垃圾分類處理創造條件。
落實情況:2021年我局計劃投入160萬元專用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目前已有80萬元的宣傳項目正掛網招投標;其余資金將用于垃圾分類培訓、短信宣傳、宣傳活動監理等,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和引導,加大全社會垃圾分類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知曉率和參與率,將垃圾分類意識培養成公民普遍共有意識。
(十九)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體系
審計建議: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體系。目前市區示范片區垃圾分類運輸體系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廚余垃圾、有害垃圾的運輸體系尚未健全,下一步應多方籌資,加大垃圾分類設施的資金投入,盡早構建完整的垃圾分類運輸體系,對源頭已分類的垃圾分類運輸。
落實情況:榕城區已與龍馬環衛簽訂廚余垃圾收運處理試運營協議書,委托龍馬環衛開展廚余垃圾收運。下一步我局將爭取省、市有關部門支持,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垃圾分類設施的資金投入,盡早構建完整的垃圾分類運輸體系。
(二十)加快項目建設,確保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能力
審計建議:加快項目建設,確保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能力。就目前垃圾處理情況看,市區現有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已經不堪重負,按目前日均填埋量計算,市區垃圾填埋場二期庫容將于2023年1月底前耗盡。如新建垃圾處理設施(市區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置中心(一期)等項目)不能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屆時市區垃圾處理能力將出現缺口,應加快新建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理。
落實情況:為確保市區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理,我局加快推進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市區應急填埋場、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工作, 2021年1月11日,三個建設項目經市政府專題會議(揭府紀要〔2021〕1號)批準啟動建設,目前,三個項目建設的相關前期工作已在緊鑼密鼓的進行,力爭按計劃建設完成投入使用,避免屆時發生垃圾圍城風險。其中,85萬m3填埋容量的市區應急填埋場確保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作為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未建成前的垃圾填埋場地,填補屆時可能產生的缺口,確保市區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理。
(二十一)科學規劃決策,提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績效
審計建議:科學規劃決策,提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績效。目前我市編制了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為建設垃圾處理設施提供依據。在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時,要根據生活垃圾數量和成分的變化,科學、謹慎確定建設規模和處理方式,確保做到既不浪費建設資金、又能滿足生活垃圾處理要求,提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績效。
落實情況:為確保市區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理,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我局加快推進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日處理能力1500噸)、市區應急填埋場(85萬m3)、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日處理能力200噸)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工作,項目建設規模和處理方式是經過科學、謹慎地分析論證后確定的,確保做到既不浪費建設資金、又能滿足生活垃圾處理要求,提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績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繼續以審計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對市區垃圾填埋場、市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等重大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管力度。
(二)加大投入補齊短板。加快市區垃圾處理與資源利用廠二期(日處理能力1500噸)、市區應急填埋場(85萬m3)、市區餐廚垃圾處理中心一期(日處理能力200噸)等項目建設。
(三)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工作,重點抓好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工作,總結經驗,全市推開垃圾分類工作。加大投入配齊分類收集設備、分類運輸車輛,確保垃圾分類取得實效。
(四)高效轉運降低成本。完善垃圾轉運設施,對市區垃圾轉運站全面升級改造,其他各縣(市、區)分步升級改造,配置壓縮設備,提高轉運效率,降低運輸成本。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由專業隊伍收運保潔、填埋運營。
附件: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報告表
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5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