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材料提供
在我市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運營企業,應在正式運營前30日內向城管執法部門提供運營方案。運營方案包括商事主體登記信息;運營企業在本市的負責人身份證明、聯系方式、辦公場地信息和企業組織架構及運營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規模、用戶信息管理、車輛維保管理、停放秩序管理、騎行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用戶及公眾投訴管理等相關制度文本;企業與用戶簽訂的電子協議文本、與銀行機構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的資金支付協議等。已在我市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應于本方案實施之日起30日內提供運營方案。
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運營服務要求
運營企業依據市場規律自主經營,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使用人合法權益,并遵守以下相關運營服務要求:
(1)運營企業對用戶以實名制進行網絡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實現對用戶身份實時可查、事后倒查。禁止向不符合年齡要求的用戶提供服務,騎行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3)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鼓勵運營企業不收取押金、預付資金,在服務結束后向用戶收取費用。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4)健全信用體系。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用戶信用評價制度與管理系統,制定安全騎行、規范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運用信用評分、經濟獎懲等手段,加強對用戶違規停放等行為的信用管理與約束,督促用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和信用管理,加強運營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強運營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對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嚴重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適當限制該用戶的使用權限,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及車輛維護管理,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和調度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和清潔保養,確保車容車貌衛生整潔、車況良好;運營企業應有明確的廢棄車輛回收機制,做好廢棄車輛的回收工作;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揭陽市市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維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領域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
(6)制定停車管理應急預案,遇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負責做好車輛應急調度和停車秩序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7)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防范制度。運營企業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
(8)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依法向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提供實時的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
(9)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和投訴電話,建立用戶及公眾投訴處理制度,及時受理解決各類投訴。
(10)加強文明共享宣傳,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融入文明城市創建行動,倡導綠色出行、助力出行環境改善。
關于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實施方案規模控制
按照我市市區人口規模、公眾出行需求、市區空間承載能力以及監督管理等,現階段我市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投放規模不超過8000輛,后續的投放數量及配備比例根據我市市區發展規模另外調整。對于我市新增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配額,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方式確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及其運營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