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府公〔2020〕6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然資源部以自然資函〔2019〕517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豐溪村陳厝經聯社、浮崗村浮崗經聯社、浮崗村內洋經聯社、浮崗村下陳經聯社、浮崗村新鄉經聯社、浮崗村院前經聯社、塘邊村東豐經聯社、塘邊村東嶺經聯社、塘邊村三村經濟聯合社、塘邊村四村經濟聯合社,登崗鎮安樂村上料經聯社、登崗村林畔經聯社、光明村光明經聯社、光明村林鄉經聯社、光明村呂畔經聯社、光明村埔頭經聯社、光明村西料經聯社、黃西村臨首經聯社、埔上村樂慶經聯社、埔上村埔尾經聯社、仁美村后巷經聯社、仁美村仁美經聯社、仁美村竹林經聯社、洋淇村溝內經聯社、洋淇村橋南經聯社和登崗鎮人民政府屬下的集體土地,合計土地面積27.3233公頃(折合409.85畝),征收后作為新建梅州至潮汕鐵路揭陽段工程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新建梅州至潮汕鐵路揭陽段工程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面積及地類: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豐溪村陳厝,浮崗村浮崗、內洋、下陳、新鄉、院前,塘邊村東豐、東嶺、三村、四村,登崗鎮安樂村上料,登崗村林畔,光明村光明、林鄉、呂畔、埔頭、西料,黃西村臨首,埔上村樂慶、埔尾,仁美村后巷、仁美、竹林,洋淇村溝內、橋南經聯社和登崗鎮人民政府農民集體。
(二)征地位置: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豐溪村陳厝,浮崗村浮崗、內洋、下陳、新鄉、院前,塘邊村東豐、東嶺、三村、四村,登崗鎮安樂村上料,登崗村林畔,光明村光明、林鄉、呂畔、埔頭、西料,黃西村臨首,埔上村樂慶、埔尾,仁美村后巷、仁美、竹林,洋淇村溝內、橋南經聯社和登崗鎮人民政府農民集體,具體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地面積及地類:1.征收砲臺鎮豐溪村陳厝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5993公頃(折合8.99畝),地類為耕地1.95畝,帶K養殖水面3.74畝,溝渠3.30畝;2.征收砲臺鎮浮崗村浮崗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6131公頃(折合39.20畝),地類為耕地15.93畝,帶K養殖水面6.77畝,溝渠2.03畝,林地9.90畝,建設用地4.57畝;3.征收砲臺鎮浮崗村內洋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2174公頃(折合18.26畝),地類為養殖水面0.46畝,帶K養殖水面2.73畝,溝渠0.83畝,林地9.22畝,建設用地4.42畝,未利用地0.60畝;4.征收砲臺鎮浮崗村下陳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2741公頃(折合4.1畝),地類為帶K養殖水面4.0畝,林地0.1畝;5. 征收砲臺鎮浮崗村新鄉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4981公頃(折合22.47畝),地類為園地0.65畝,林地16.34畝,建設用地5.48畝;6.征收砲臺鎮浮崗村院前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1849公頃(折合17.77畝),地類為園地6.63畝,林地8.36畝,建設用地2.78畝;7.征收砲臺鎮塘邊村東豐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6341公頃(折合9.51畝),地類為耕地2.15畝,帶K養殖水面1.03畝,林地6.33畝;8.征收砲臺鎮塘邊村東嶺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2579公頃(折合33.87畝),地類為耕地12.45畝,園地0.13畝,帶K園地0.75畝,養殖水面9.76畝,帶K養殖水面4.7畝,建設用地1.69畝,未利用地4.39畝;9.征收砲臺鎮塘邊村三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2739公頃(折合34.11畝),地類為耕地23.3畝,園地4.4畝,林地6.37畝,帶K養殖水面0.04畝;10.征收砲臺鎮塘邊村四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5488公頃(折合38.23畝),地類為耕地7.5畝,林地23.59畝,帶K養殖水面0.28畝,建設用地6.86畝;11.征收登崗鎮安樂村上料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7785公頃(折合11.68畝),地類為耕地10.99畝,溝渠0.69畝;12.征收登崗鎮登崗村林畔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303公頃(折合1.95畝),地類為耕地0.10畝,帶K養殖水面0.44畝,建設用地1.41畝;13.征收登崗鎮光明村光明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1386公頃(折合17.08畝),地類為耕地14.17畝,養殖水面0.63畝,帶K養殖水面1.76畝,溝渠0.25畝,建設用地0.27畝;14.征收登崗鎮光明村林鄉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3486公頃(折合5.23畝),地類為耕地3.67畝,養殖水面0.72畝,溝渠0.46畝,建設用地0.38畝;15.征收登崗鎮光明村呂畔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7995公頃(折合11.99畝),地類為耕地11.86畝,溝渠0.07畝,建設用地0.06畝;16.征收登崗鎮光明村埔頭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872公頃(折合2.81畝),地類為建設用地2.81畝;17.征收登崗鎮光明村西料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4869公頃(折合7.30畝),地類為耕地7.30畝;18.征收登崗鎮黃西村臨首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946公頃(折合2.92畝),地類為耕地2.92畝;19.征收登崗鎮埔上村樂慶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107公頃(折合16.61畝),地類為耕地14.56畝,養殖水面1.46畝,溝渠0.23畝,建設用地0.36畝;20.征收登崗鎮埔上村埔尾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6972公頃(折合10.46畝),地類為耕地6.89畝,溝渠3.57畝;21.征收登崗鎮仁美村后巷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4772公頃(折合22.16畝),地類為耕地18.16畝,養殖水面1.33畝,建設用地2.67畝;22.征收登崗鎮仁美村仁美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663公頃(折合24.95畝),地類為耕地16.74畝,養殖水面1.23畝,帶K養殖水面6.22畝,建設用地0.76畝;23.征收登崗鎮仁美村竹林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3477公頃(折合5.22畝),地類為耕地4.59畝,建設用地0.63畝;24.征收登崗鎮洋淇村溝內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301公頃(折合25.95畝),地類為耕地23.99畝,養殖水面0.13畝,建設用地1.83畝;25.征收登崗鎮洋淇村橋南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0913公頃(折合1.37畝),地類為耕地1.33畝,未利用地0.04畝;26.征收登崗鎮人民政府屬下的集體土地1.044公頃(折合15.66畝),地類為耕地0.01畝,帶K園地1.45畝,林地5.55畝,溝渠0.24畝,建設用地8.41畝。
四、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揭陽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1、耕地、帶K養殖水面、養殖水面、溝渠、建設用地每畝7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3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45000元);2、園地每畝6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6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9000元),3、林地每畝40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5000元);4、未利用地每畝1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最高128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最高100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房屋最高8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最高400元/平方米;鐵棚屋最高600元/平方米;竹棚屋最高8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ㄈ災惯w移標準:磚砌或者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2000元;土墳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800元。
?。ㄋ模┣嗝缱罡哐a償標準:龍眼、荔枝、橄欖、花木場(苗圃)每畝12000元;其他經濟作物(香蕉、菠蘿、竹筍等)、養殖物(養殖魚、蝦、蟹、鱉等)每畝8000元。
五、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明等文件到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空港分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意見》(揭府辦〔2016〕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落實。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地上附著物、青苗種類、數量,以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空港分局、砲臺鎮和登崗鎮人民政府及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的調查結果予以補償。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