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20〕7號
關于更正《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
2020年1月21日發布的《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揭市地征公字〔2020〕1號、揭市地征公字〔2020〕2號、揭市地征公字〔2020〕3號、揭市地征公字〔2020〕4號)部分內容存在紕漏,現做出更正處理,將上述公告第三“征地補償標準”之(一)更正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1、征收耕地、養殖水面、非農業建設用地每畝5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2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3000元);2、征收園地每畝4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8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7000元); 3、征收林地每畝2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15000元);4、征收未利用地每畝14334元。”
特此公告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24日